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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22                                        公司简称:四方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4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表中已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及其孳息。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的协定存款为存款类产品,“实际投入金额”为符合协定存款条件的账户余额,本金及其孳息均在募集资金账户内。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中讯时代25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按照下列方式准备相应材料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原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9月9日下午15:30前送达,书面信函或邮件登记需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书面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书面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于2022年9月9日15:30前的工作日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中讯时代25层。

  六、 其他事项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会议联系电话:023-66241528

  3、电子信箱:security@cqsifang.com

  4、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中讯时代25层。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3月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1,346.82万元。2022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060.01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4,406.82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5.95%,募集资金余额(含孳息)为80,482.3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并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管理、报告和披露,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1年3月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现金管理利息和普通存款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4,406.82万元,占募集资金金额初始净额123,512.30万元的35.95%,2022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3,060.0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募投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说明

  (1)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

  结合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行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公司采用分期投入的方式建设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合计已投入3,060.01万元,2022年上半年投入3,060.01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土建工程阶段,力争在年内实现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的量产工作。

  (2)干拌砂浆项目

  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及购买资产的议案》,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重庆砼心建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条砂浆生产线,年设计产能为120万立方米。2022年1-6月,公司砂浆生产量为4.39万立方米。

  公司已通过上述购买砂浆生产线的方式具备了一定的砂浆生产能力,目前正处于市场拓展阶段,鉴于重庆市砂浆市场发展情况不及预期,为合理、审慎使用募资资金,使募集资金利用率达到最大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干拌砂浆项目的25,040.71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孳息尚未涉及资金投入。

  (3)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

  为了配合国家“双碳”(即“碳中和”和“碳达峰”)目标实现,结合当今物流运输市场供需关系形势,公司认为将物流业务外包更具合理性和经济性,为合理、审慎地使用募资资金,实现募集资金利用率最大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的12,056.70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孳息尚未涉及资金投入。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共计48,000万元,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目前,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未到期,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目前,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未到期,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按规定足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2022年上半年开展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2年6月末,公司的现金管理产品均为协定存款产品,无其他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2021年度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进展情况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截至2022年6月30日,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表中的协定存款为存款类产品,“认购金额”为符合协定存款条件的最近一个季度末的账户余额,本金及其孳息均在募集资金账户内;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上表中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均已到期,本金及孳息均已全部收回至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并按相关协议约定结转至协定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的相关进展情况请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

  ● 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

  ● 已提供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新材”)的5,6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调整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事项预计的议案》,拟在2022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鉴于公司2022年度新增2家控股子公司,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其主营业务,公司拟将上述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7亿元,即调整后为:公司2022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用于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二)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的预计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具体情况,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为6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为1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担保人担保范围包括:

  (一)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担保事项是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二)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

  (三)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并授权其签署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五)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预计,在上述授权范围、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新增2家控股子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计划,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制定的近期规划,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新增两家商品混凝土控股子公司,调整年初预计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发展情况,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为了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是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总额为50,000万元(不含本次预计,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50,000万元预计额度系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和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预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2%;公司因收购股权所产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总额为50,000万元(不含本次预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的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赵万一、胡耘通和黄英君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胡耘通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审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赵万一、黄英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赵万一、黄英君

  2022年8月26日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耘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审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耘通

  2022年8月26日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 《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换届选举所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同意提名杨翔先生、彭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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