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蓬莱利群商业综合体项目”、“利群广场项目”延期至2024年6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28.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JNA1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1,264,188,000.26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36,252.3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25,366.96元。
2022年上半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235,344,801.02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0,646.93元,支付银行手续费6,955.87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499,532,801.28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46,899.23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2,322.8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99,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68,626.15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 4 月 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五、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29,882,172.42元,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9,882,172.4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六、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17)。截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34亿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45)。截至2022年6月7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4亿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67)。
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5)。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9,900.00万元。
七、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新增门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综合超市2家,新增便利店及生鲜社区店10家。新增的综合超市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关闭门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闭综合超市3家,关闭便利店及生鲜社区店9家。关闭的综合超市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单位:元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主要经营数据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2022年3、4月份,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大范围传播,全国多地出现疫情,导致外部供应链受阻,上海、深圳等疫情严重区域供应商货源供应受限,出现商品断货;此外,公司主要经营区域青岛、威海、烟台、连云港、南通、上海等地均受到了疫情冲击,导致公司多家门店因疫情封控停业,正常营业门店也受疫情影响客流量下降明显,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冲击。
2、报告期内,华东区域门店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较大主要系公司优化调整,于2021年关闭7家门店、2022年上半年关闭3家门店所致。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01366 公司简称:利群股份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2022年3、4月份,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大范围传播,全国多地出现疫情,导致外部供应链受阻,上海、深圳等疫情严重区域供应商货源供应受限,出现商品断货;此外,公司主要经营区域青岛、威海、烟台、连云港、南通、上海等地均受到了疫情冲击,导致公司多家门店因疫情封控停业,正常营业门店也受疫情影响客流量下降明显,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冲击。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疫情影响所致。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4万元,其中一季度,因受疫情冲击较大,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40万元,二季度以来,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政府相继出台消费刺激政策,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抢抓机遇,努力促进销售提升,同时加强毛利率管控,降本增效,二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52万元,扭转了一季度的亏损局面,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回升。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主要系本期收到增值税留底退税所致。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蓬莱利群商业综合体项目”、“利群广场项目”延期至2024年6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蓬莱利群商业综合体项目”、“利群广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28.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JNA1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49,953.2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4.69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2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9,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6.86万元。
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的“蓬莱利群商业综合体项目”、“利群广场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于2019年4月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并依据当时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规划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自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零售行业持续受到疫情冲击,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影响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呈现反复态势,线下购物疫情防控措施严格且持续时间较长,加之疫情下居民消费意愿减弱、线上消费分流、竞争加剧等诸多因素影响,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蓬莱利群商业综合体项目”、“利群广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公司经营规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本次延期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整体业务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站在独立、客观的立场上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本次延期的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表决程序及过程合规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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