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32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4.9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9月4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8]31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投入以下项目: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予以结项。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

  三、募集资金余额和理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予以结项。同意将以上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 13,818.8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销户手续。2021年1月,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519.65万元后,将节余募集资金7,032.00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剩余的2,548.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不再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项目建设所需款项将从原有募集资金账户拨付。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余额4,000.00万元。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时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因上述授权于2022年8月20日到期,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 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 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风险可控。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新光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永新光学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5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投资建设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5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7元,共计募集资金54,3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43.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483.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633.29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863号)。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7,633.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节余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13,647.78万元全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办理了银行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519.65万元后,将节余募集资金7,032.00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剩余的2,548.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余额4,000.00万元。

  [注1]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519.65万元后,将节余募集资金7,032.00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剩余的2,548.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不再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项目建设所需款项将从原有募集资金账户拨付。

  [注2] 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随后公司于2021年1月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40524518988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630275948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574903186010111账户予以注销。

  (三) 本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2022年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11,000.00万元,本半年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10,000.00万元,累计收回金额6,000.00万元。截至2022年06月30日,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余额为4,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主要包括新建研发中心,购置研发用软硬件设施等,用于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6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医疗光学设备及

  精密光学元组件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不超过7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建设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概述

  为了抓住光学产业的市场机遇,丰富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投资建设“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波高新区,经初步计算,总投资不超过7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具体实施该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调整投资进度和投资额度、建设施工进度等具体事项。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鄞州区GX07-02-59-1a(高新区)地块

  3、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主要用于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的生产与研发。

  6、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2.153亩,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7、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经初步计算,总投资不超过7亿元。

  8、项目建设周期:拟开工时间为2022年12月,拟于2025年8月前竣工。

  9、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10、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在我国医疗光学设备领域,目前国产医疗设备仍以低端产品为主,自主可控的高端化产品亟待解决。近年来,国家将高端制造业上升为国家战略,出台一系列产业支持政策为医疗光学仪器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政策环境的不断向好,为医疗光学仪器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积极拓展医疗光学设备领域,研发生产的数字切片扫描仪、病理诊断电动显微镜、NCM 细胞成像仪等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同时公司加快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已与国内数家医疗细分领域头部客户就医疗光学相关产品建立合作。

  精密光学元组件方面,随着下游光电产品应用的推陈出新,特别是应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发展和创新而产生新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带动相应光学元组件市场增长。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精密光学元组件的研发生产,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近年来公司在夯实传统业务的同时,加速在车载光学、激光雷达、机器视觉等新兴领域的布局。

  公司将通过本项目进一步提高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产业化能力,加速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地,不断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生产基地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关于医疗光学设备业务和精密光学元组件业务的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投资生产基地项目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完成后,不存在新增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本次投资生产基地项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设涉及规划、消防、绿建、环评、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因此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进度与后续实施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

  鉴于市场变化及宏观政策影响等因素,本项目实施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未来项目发展情况能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财务风险

  本次投资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等方式,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3297                                公司简称: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5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投资建设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