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章勤、呂洪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审议《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章勤、呂洪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2-04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6月30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1-6月的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2-04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明确了“关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按照解释15号的要求,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已采用的“关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对在首次施行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解释15号要求及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拟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运行销售相关的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施行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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