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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转C52版)

  公司代码:603306                                公司简称:华懋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5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袁晋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秘、证代、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胡世元先生、蒋卫军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5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锋道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的可行权日进行相应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29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5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

  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预留授予部分270.885万份

  3、行权人数:预留授予部分5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1.9041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9月6日-2023年9月5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9、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鉴于2022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管理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所变化,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的可行权日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激励计划可行权日的调整:

  修订前:

  第七章 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修订后: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内容的修订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已做出同步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5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7),并于2022年5月6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3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7,019,706股的比例为0.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30元/股,最低价为2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800,579.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29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29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4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股价情况及回购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必要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5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就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23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募集资金总额717,729,998.9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354,5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3,375,398.94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号为129950100100259799的人民币账户493,375,398.94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号为4100020529200025777的人民币账户21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847.38元(其中律师费660,377.36元、会计师审计及验资费61,320.75元、登记费21,008.49元、印花税351,140.78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281,551.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2年度以前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67,012,474.43元, 2022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409,055.93元。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余额为29,216,497.61元。其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余额29,216,417.45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余额80.1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工作需要,2022年6月28日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港证券承接,国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40.91万元,本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6年6月上报厦门市商务局,并取得厦门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表,并经公司2016年5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2号报告验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04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完工日延期。“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拟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建造厂房及其配套附属工程、购置生产设备等,由于厦门召开金砖五国会议,临时管控措施导致募投项目厂房的建设开工延期了9个月,并延至2019年8月才交付使用,部分生产设备采购相应延期,加之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世界经济活动受到了较大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所推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市场前景及设备采购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将“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上半年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71,773.00万元,扣除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544.84万元,可使用募集资金70,228.16万元。

  注2: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发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3,235.65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截至项目结束日2023年12月31日的承诺投入金额。2017年8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在此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建设,承诺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5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70.885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万份注销事宜。

  11、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081.3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3.52%。

  13、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3年2月2日,截止2022年6月30日,暂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6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2年9月5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0.885万份。

  三、 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预留授予日为 2021年9月6日;

  2、行权数量:预留授予部分270.885万份;

  3、行权人数:预留授予部分5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1.9041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9月6日-2023年9月5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270.885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行权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 本次行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08.8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874.0206万股的8.77%。其中首次授予2,167.11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30,874.0206万股的7.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0.00%;预留授予541.77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874.0206万股的1.7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2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4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注册资本:30,874.020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晋清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化纤织造加工;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运动防护用具制造;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生产;医用防护口罩生产;其他未列明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4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于2018年8月29日以8.22元/股向29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设定了以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18-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25%、35%的业绩考核目标。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08.8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874.0206万股的8.77%。其中首次授予2,167.11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30,874.0206万股的7.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0.00%;预留授予541.77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874.0206万股的1.7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20.00%。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有效期内标的股票数量为172.0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874.0206万股的0.56%。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31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部职工人数1,734人的比例为7.55%。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2.15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22.15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22.15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20.09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22.15元/股。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2021年9月30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作为国内主流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提供商中唯一一家本土企业,产品主要应用在德系、美系、日系和本土品牌整车厂商的车辆上,在安全气囊布、安全气袋等领域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一定的优势地位。智能网联新能源兴起,行业变革大浪潮。新能源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等等因素叠加将不断扩展汽车的定义,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和变革,公司将利用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契机,打造一家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公司未来将围绕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制造业寻找投资机会,推动公司业务的战略性升级和拓展,借助自身汽车行业资源,在汽车电子、半导体行业形成协同效应,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历史业绩,为保持竞争力、推动公司继续稳健发展,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选取的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的数值较2020年增长分别不低于10%、20%和30%。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充分考虑了公司主业的行业状况、历史业绩,以及公司短期经营目标、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影响,有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稳中求进,持续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层面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下转C5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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