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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5,17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86%)的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13,333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26,666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139,999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减持计划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1,333,344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13,333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26,666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139,999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6、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已作出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单位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单位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实施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变动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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