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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2022年6月17日股票上市等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32,000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银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00万元(含本数),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 年9月16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不存在虚假披露等违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额度,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32,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作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2022年上半年度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2022年6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于2022年6月14日到账,时间较短,故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上半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如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 投资金额: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选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均为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存款类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及资金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5,000.00万元增加至73,333.33万元,公司股本由55,000.00万股增加至73,333.33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二、增加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大程度地发挥董事的经 验和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 名增至6名,独立董事人数3名不变。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修订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3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泰新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瑞泰新材: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瑞泰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瑞泰新材: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瑞泰新材: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00需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议案 2.00、3.00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2年9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合规法务部)。

  2. 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斌

  联系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 其他事项: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张家港市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达会议现场,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以及相关防疫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238。

  2. 投票简称:“瑞泰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 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如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拟增加至132,000万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开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7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77,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32,000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银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00万元(含本数),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拟增加至132,000万元(含本数)。

  3、投资方式:上述事项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如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于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32,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均为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132,000万元(含本数),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至132,000万元(含本数),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斌先生:1973年11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1996 年至今历任张家港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业务员、科长、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期间2011年9月至2021年9月先后兼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张斌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国泰慧贸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凯利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泰国华服装( 缅甸) 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圣泰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富华伟业有限公司董事,睢宁国泰国华服装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兴泰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海坤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豪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GUOHUAGLORYCOMPANYLIMITED董事,张家港保税区国泰智选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慧贸通(香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海南运禧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汶上县帝泰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淮北国泰百特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涟水国泰国华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822751股。张斌先生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健先生:1982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至今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职员、贸易发展部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职工代表监事、董事。2016 年12 月至2018年4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和信息化总监(公司高管)。现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健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保税区鑫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家港保税区国成商务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市国泰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张家港星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屯泉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健先生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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