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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61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上接C61版)

  3、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自其具有该情形之日起;

  4、激励对象将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自其前述行为实际发生之日或签署相关书面文件之日起(以在先的日期为准);

  5、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六)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上述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章  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计划的变更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二、计划的终止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 计划变更/终止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变更后的方案或终止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或终止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

  一、回购的情形

  根据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应对已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1、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

  2、激励对象发生《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

  3、激励对象未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

  4、根据本激励计划,其他应进行回购的情形。

  如出现上述需要回购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和数量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相关条款有特别明确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或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规则详见本激励计划第十章的约定。

  三、回购的程序

  公司应当在出现需回购股份的情形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回购限制性股票时,应当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本激励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本激励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激励计划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16:00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表决董事10名。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宣泽、金正旺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和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宣泽、金正旺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宣泽、金正旺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

  为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制订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宣泽、金正旺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为明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宣泽、金正旺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长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长期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提议股东大会变更或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长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长期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本次长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宣泽、金正旺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和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更改、替换同行业企业样本;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宣泽、金正旺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因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须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后方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取得前述批复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17:00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与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与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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