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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巴彦淖尔市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环罚字【2022】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沙德盖”)尾矿库溢流井发生故障事故,回水泵站尾矿水及泥浆经直径约1.5m管网溢流,从沙德盖沟至南向北经沙公线公路进入河槽,在此期间尾矿砂水溢流,下游溢流总长度29.75km,涉水面积266.81hm?。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9日、5月19日、6月19日、7月21日、8月21日、9月22日、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次事故相关内容,详见《吉翔股份关于子公司尾矿库溢流井故障事故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吉翔股份关于子公司尾矿库溢流井故障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052、065、074、081)、《吉翔股份关于子公司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本次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80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事故无人员伤亡,因事故整改停产的设备已恢复正常生产运营。

  公司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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