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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70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额度

  根据实际情况需求,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4、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6、流动性安排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对公司的流动性不会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业务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业务规模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对于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拟采取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71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概述

  1、基本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倚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倚天科技”)拟与福建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福农”)共同设立福建供销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倚天科技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4000万元,其中实缴800万元,持股占比40%。本次合资公司的设立系鉴于双方在各自领域内的品牌和技术能力,双方同意发挥各自行业领域优势,支持合资公司形成自身业务主体,双方全力支持合资公司发展。

  2、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省福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94358831P

  3、成立日期:2009年9月2日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第23层、第24层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吴基好

  7、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肥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业机械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灌溉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肥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农药登记试验;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农作物种子经营;食用菌菌种进出口;食用菌菌种经营;草种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控股股东:福建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福建省福农89.5%的股份

  10、关联关系:福建省福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1、经查询,福建省福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概况

  1、出资方式: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2、拟设立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供销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4)注册金额:10000万元整

  (5)出资情况: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机械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灌溉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林业机械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渔业机械服务;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水产品收购;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不含植物油脂、大米、面粉加工、粮食收购、籽棉加工);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业园艺服务;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畜牧机械销售;渔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化肥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5G通信技术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省福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倚天科技有限公司

  1、双方对合资公司的支持

  鉴于双方在各自领域内的品牌和技术能力,双方同意发挥各自行业领域优势,支持合资公司形成自身业务主体,双方全力支持合资公司发展。

  甲方同意通过以下方式,全力支持合资公司发展:甲方充分发挥自身农资经营优势和渠道优势,为合资公司提供市场拓展、渠道维护、农业相关补贴政策落实等支撑。优先推荐乙方及其关联方在农产品溯源、农业物联网等数字农业服务方面合作。

  乙方同意通过以下方式,全力支持合资公司发展:乙方将发挥自身技术和资金能力,为合资公司提供全面运营、技术、供应链服务、项目融资和资本市场对接等支撑。

  2、注册资金及股份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人民币壹亿元整),实到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各方以货币资金出资,各方认缴出资额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60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1200万元,持股60%;

  乙方认缴出资40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800万元,持股40%。

  (3) 甲、乙双方应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将实缴出资金额的100%,作为第一期缴付注册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合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4)合资公司各方股东同意并承诺:未经合资公司的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表决同意,不得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及质押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不得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不得分立合并或解散公司、不得变更公司形式;合资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合资公司组织结构

  (1)合资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2名,乙方提名1名,董事长由甲方提名,董事长兼任法人。

  (2)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乙方提名。

  (3)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提名;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甲方提名。所有高管均由董事会聘任。出纳由乙方指派。

  4、违约责任

  (1)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合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合资公司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依法定程序申请解散合资公司,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50万元(伍拾万元),作为索赔金。

  (2)合资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认缴出资额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逾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宽限期”)缴清应付而未付的出资额,且违约方每逾期一日,需向守约合资一方支付每日应付未付部分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违约方在宽限期内仍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本协议中的一切权利。守约方有权在宽限期届满后,依法定程序申请解散合资公司。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未缴清出资而给合资公司及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交通差旅费、律师费、担保费、诉讼费等费用。

  (4)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5、协议生效及其他

  (1)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均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若本协议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与甲方或乙方章程内容相冲突,各方同意将本着合作共赢、促进合资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酌情协商修改相关事宜。

  (3)协议及其附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系基于与福建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后更深层次的合作。本次合作旨在双方优势互补,互惠共赢,进一步整合各自的优势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农村现代农业服务水平。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布局数字农业领域,落实发展数字生态战略布局,同步推广公司在5G物联网、数字农业感知系统、数字乡村等信息化技术应用,为农产品及农村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为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合资公司尚处于筹备组建阶段,仍然存在出资不到位、工商审批不通过等风险。

  2、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7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增资及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增资及股权收购意向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双方股权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项目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意向书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交易协议仍需由交易各方进行商谈和签署,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实施尚待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完成后,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故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股权收购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富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英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许敬宇签订新的合同,双方已经完成该次交易。除此之外,公司最近三年无签订其他意向协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星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枞”)于2022年8月25日与成都良辰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辰美”)及其股东江杭和王冠签订《增资及股权收购意向书》。

  (一)增资入股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认购良辰美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并将2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后良辰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其中上海星枞持有良辰美66.67%股权(对应2000万元注册资本)。

  

  (二)收购少数股权

  本次增资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上海星枞分别受让江杭和王冠持有良辰美23.33%和10%的股权,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以江杭和王冠实缴到位良辰美出资金额为定价依据(目标公司实缴到位的出资额以上海星枞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定的金额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星枞持有良辰美100%的股权。

  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款、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在良辰美尽职调查、审计工作完成后,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江杭,中国国籍,男,身份证号:35082319**********

  住址: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紫金路89号

  2、王冠,中国国籍,男,身份证号:32092319**********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松园西街26号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良辰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号1栋103单元1层6号

  3、法定代表人:江杭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营业期限:2017-07-24至长期

  7、经营范围: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创作;摄影服务;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及会议服务;赛事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现有股权结构:

  

  9、本次增资及收购完成后良辰美的股权结构如下:

  

  10、经查询,良辰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及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内容

  1、增资及股权收购

  良辰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上海星枞以现金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认购良辰美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并将2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后良辰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其中上海星枞持有良辰美66.67%股权(对应2000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变更登记后,上海星枞分别收购江杭和王冠持有的良辰美23.33%和10%的股权,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以江杭和王冠实缴到位良辰美的出资额为定价依据(实缴到位的出资额以上海星枞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定的金额为准)。股权收购完成后,上海星枞持有良辰美100%股权。

  2、正式协议

  各方同意在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协商签订本次交易正式协议:正式协议与本意向书约定不一致时,以正式协议内容为准。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各方仍未签订正式协议的,本意向书自动解除,各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尽职调查

  江杭、王冠、良辰美承诺:在本意向书签署后将积极配合上海星枞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券商、审计、评估、法律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上海星枞及其聘请中介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材料(该等文件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业务及公司及良辰美经营的所有相关文件)。

  4、其他

  (1)本意向书签署后,江杭、王冠及良辰美仍应勤勉尽职,保证良辰美正常经营并谨慎、合理地对待其所拥有的资产及预期项目收益,避免因未尽管理职责而发生的资产减损及预期项目收益降低,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经上海星枞书面同意。

  (2)在本意向书签署后90日内,未经上海星枞同意,江杭、王冠、良辰美不得与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方,以任何方式就向良辰美增资或江杭、王冠所持良辰美股权出让事宜进行协商谈判。

  五、意向书签署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内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化驱动重构了商品的传播,加速商品营销的多元化场景。根据 Gartner的数据,到2022年,营销预算已攀升至企业总收入的9.5%,较2021年提升了3.1个百分点。此外,根据CTR央视研究院最新发布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疫情反复对广告主的营销投放决策产生深刻影响。叠加各行各业兴起的数字化浪潮的兴起,数字媒体推广方式与手段越来越获得广告主的青睐与认可,广告主倾向于灵活、反馈可量化、摆脱线下限制的数字化营销。

  良辰美系一家以数字营销业务为主的企业,是巨量引擎销售管理中心&巨量星图服务商管理授予全国区域、全行业的“KOL采买合作机构”和“综合代理商”。本次增资及股权收购若能顺利完成,将进一步整合公司数字营销板块上游优质的媒介资源,提升流量传递效率,进一步优化数据流量变现与销售转化的解决方案,增强公司数字营销产品竞争力,对公司数字营销板块业务收入增长及公司整体经营业务收入增长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协议仅系相关各方初步协商的意向性协议,针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将由相关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结果进一步协商谈判,并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予以确定;本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陶开德先生于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5,000股,陶开德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5.0007%降至4.90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22-065)。

  2022年7月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陶开德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262,6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披露日相关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七、备查文件

  《增资及股权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72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6月9日,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拟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文件。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长:陈融洁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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