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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2-04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 2020013 号、赣证调查字 2020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2020-101)。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7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公司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一)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及的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一期工程项目及2017年年报存在的虚假记载涉及的广西景昇隆项目收入、成本、利润已于2020年4月29日更正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尚未更正的金川二期项目还需调减公司2017年净利润1,989.71万元,调减净资产1,989.71万元;调增2018年度净利润198.97万元,调减净资产1,790.74万元;调增2019年净利润1,790.74万元,该事项不影响2020年及2021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2021年的净利润。经测算,公司追溯调整后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公司尚不构成连续4年净利润为负或连续3年期末净资产为负。综上,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及的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尚未调整完毕的收入、成本、利润已于2022年8月26日更正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事项,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函件沟通,神雾集团已书面确认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鉴于神雾集团目前处境,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补偿义务客观上无法履行,则以现金补偿3,246,023,191.98元。目前神雾集团正在与各债权人、已划转的原质押权人积极沟通债务清偿及业绩补偿方案。

  3、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已于2022年8月1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7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号)。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目前南京中院已经向公司送达26位投资者起诉公司的诉讼材料,累计涉诉金额合计576.54万元。南京中院尚未就该等案件开庭审理。截止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因投资者诉讼涉及的影响因素较多且复杂,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预计负债金额,但最高不超过投资者诉讼请求总额,并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但对已披露的2021年报表不产生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22-04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6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7)。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在收入、成本、利润方面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上述行政处罚结论,公司重新计算调减公司2017年净利润1,989.71万元,调减净资产1,989.71万元;调增2018年度净利润198.97万元,调减净资产约1,790.74万元;调增2019年净利润1,790.7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22-04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6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7)。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在收入、成本、利润方面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上述行政处罚结论,公司重新计算还需调减公司2017年净利润1,989.71万元,调减净资产1,989.71万元;调增2018年度净利润198.97万元,调减净资产约1,790.74万元;调增2019年净利润1,790.7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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