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郭虎等7名自然人(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等 27 名自然人(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所持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45%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并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审计加期后的重组议案,并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审计加期后的重组议案。
2021年8月初,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969)。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969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
2021年11月23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一次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请参见公司披露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及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2021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33次工作会议公告》,并购重组委定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3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2021年12月15日,并购重组委召开2021年第3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交易未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4081号)。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2022年5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等相关重组议案。
2022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022)。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02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
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等相关重组议案。同时公司协调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通知书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回复及相关材料。
截至本报告报出日止,公司将继续跟进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悅”)的原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及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署《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27,3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75%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与轩翔思悅的原股东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再次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现金9,1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2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轩翔思悦100%的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本公司与上述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本公司需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本公司2019年2月收到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拓美投资、云昊投资拟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崔佳和肖诗强。2019年2月26日,本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拓美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云昊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以明确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年4月25日,本公司与上述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本公司需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20年8月11日,本公司与崔佳、肖诗强就协议展期及本金利息支付达成一致意向,双方签订《还款延期协议》,就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进行协议约定,对尚未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原按10%利率减按年化3.85%的利率计算利息,2020年累计减免利息3,902,586.89元。
2020年12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二》,协议约定将有关本金及利息延期至 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
2021年8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三》,协议约定将有关本金及利息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四》,双约定将有关本金及利息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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