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2-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36,405,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9,999,989.65元,扣除发行费用15,799,999.9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4,199,989.7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2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5078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号文《关于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2020年8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7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80,921.00股,发行价为17.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5,599,933.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01,599.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4,298,334.0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87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4,609,532.6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474,609,532.60元,本年度项目支出使用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37,570,733.9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604,520,672.45元,本年度项目支出使用237,206,019.21元,本年度收到归还以前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2,637,570,733.9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056,089.7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34,298,334.0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5,328,489.7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规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2017年批准开设了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专项账户,2020年批准开设了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宁波余姚市玉立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专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支行专项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3月公司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与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8年5月25日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由中泰证券承接华创证券未完成的工作。公司已与中泰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9年7月16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万宏源”)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自协议签订日起,申万宏源将承接中泰证券未完成的工作,并对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与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段统称“开户银行”)开设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2017年度及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黄花塘循环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黄徐庄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中套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江苏省扬州市黄塍循环农业园项目、宁津县大柳镇前魏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2018年开始陆续投产,后备母猪从产仔,到商品猪出栏销售需要一定时间;投产初期项目未达到满负荷状态,成本较高;稳产后叠加生猪市场低迷,价格下降,导致上述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淮北市濉溪县燕头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池庙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淮北市濉溪县和谐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钟杨湖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牛卧庄年存栏11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郓城县程屯镇肖南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已投产,后备母猪从产仔到商品猪出栏销售需要一定时间,未达到满负荷状态,成本较高;同时受生猪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上述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2、安徽阜阳500万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已投产,未达到满负荷状态,成本较高;同时受猪肉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3、东早科年存栏11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豆宝殿年存栏56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南贾村年存栏5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郓城县潘渡镇杨庙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尚未完工投产,暂未产生收益。
4、年产100万吨猪饲料与20万吨水产饲料建设项目:该项目2021年尚未开工建设。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年产100万吨猪饲料与20万吨水产饲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项目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以下两个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和山西寿阳县古城存栏62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
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江苏省扬州市黄塍循环农业园项目”、“贵港市覃塘区汉世伟现代化生猪生态养殖农业产业化项目”、“宁津县大柳镇前魏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同时审议通过了拟将“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变更为“繁昌县汉世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中的507,465,083.42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4月19日也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至此,2018年度申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额归还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4)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的项目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以下两个项目:“蚌埠市怀远县杨集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旧县乡王古店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杨集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旧县王古店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三个项目,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两个已完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267,178.07元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年产100万吨猪饲料与20万吨水产饲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无。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①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5078-2号”《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17,267.54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267.54万元。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6006号”《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4,191.41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191.41万元。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976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27,367.01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367.01万元。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2020年取得募集资金,本报告已就两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做分别说明。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附件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合计差异-539.02万元,产生差异主要原因: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优化的猪场设计和设备选用,提高项目工程管理水平,减排、环保工艺适配与改善,生物资产按形成成本计算投入,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显著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利用率。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合计差异327.24万元,产生差异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的原因: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优化的猪场设计和设备选用,提高项目工程管理水平,减排、环保工艺适配与改善,生物资产按形成成本计算投入,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显著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利用率;
(2)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金额6亿元。
(3)部分项目尚未完工投产,对应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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