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年8月29日
根据《博时中证湖北新旧动能转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中证湖北新旧动能转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743, 以下简称“本基金”)拟自2022年8月31日开通集合申购业务,并据此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告基本信息
二、 集合申购业务的办理
本基金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集合申购业务。在本基金开通集合申购业务期间,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1、集合申购的定义
集合申购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在不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影响的情况下,以符合条件的单只或多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为对价,在规定时间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业务办理时间
自2022年8月31日起,本基金开通集合申购业务,集合申购开放日详见届时公布的集合申购清单。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规定的集合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集合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集合申购开放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需暂停集合申购的除外。
3、集合申购的原则
(1)基金集合申购采用“份额申购”原则,即集合申购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集合申购对价包括证券及其他对价。
(3)在符合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投资人方可办理集合申购业务。不符合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的集合申购业务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4)集合申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集合申购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集合申购的程序
(1)集合申购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或集合申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集合申购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集合申购的申请。
投资者集合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根据相应的集合申购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应保证提交的成份证券不存在处于司法冻结、质押、限售期、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的受让锁定期等导致无法卖出的情形,并及时履行因集合申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相关义务。
(2)集合申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集合申购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集合申购对价,则集合申购申请失败。
基金管理人或者集合申购代理机构对集合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收到该申请。集合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集合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本基金即适用其最新规则。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集合申购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集合申购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及其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T日集合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集合申购证券和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申购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集合申购的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5、集合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集合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集合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集合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通过集合申购清单等方式公告。
(3)根据单只证券的流动性以及对现有组合的投资运作影响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规定用以进行集合申购的单只证券数量上限,如果投资者的集合申购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单只证券的集合申购数量超过该证券的集合申购数量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集合申购清单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证券的集合申购申请。
6、集合申购的对价
(1)集合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集合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证券及其他对价。集合申购对价根据集合申购清单和投资者集合申购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集合申购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集合申购清单格式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3)投资者在集合申购基金份额时,集合申购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用于参与集合申购的证券需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集合申购开放日前30个交易日的振幅小于30%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停牌证券不得用于参与集合申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可用于参与集合申购的证券的范围进行调整并公告。
7、集合申购证券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集合申购清单中公布可接受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数据和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集合申购证券。基金管理人自T+1日(指T日起第1个交易日,不含T日)起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收到的证券进行组合调整,组合调整过程中投资者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的价格下跌和待买入的其他证券的价格上涨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申请集合申购的投资者自身承担,计入集合申购退补款,不计入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影响。
基金管理人在T+10日(指T日起第10个交易日,不含T日,下同)内根据预先收取的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下同)和其他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买入价格加交易费用,下同)完成集合申购退补款的清算,如果预先收取的证券(含证券溢价)实际卖出收入高于其他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证券(含证券溢价)实际卖出收入低于其他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T+10日前,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确定基金应退还每个投资者或每个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T+10日日终仍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与已买入的部分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加上按照T+10日收盘价计算的未买入的部分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每个投资者或每个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集合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其对应的集合申购退补款交收完成前不得卖出或赎回。若因投资者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停牌、流动性不足、价格异常波动等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组合调整或者集合申购退款的交收,或者出现投资者无法及时足额完成集合申购补款及其他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代投资者提交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并退回相应成份证券和款项。
若基金管理人进行组合调整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8、集合申购代理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集合申购代理机构。
三、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集合申购业务特有风险提示
(1)投资者集合申购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或拒绝接受投资人的集合申购申请,从而导致集合申购失败。
基金的集合申购清单中,对可用于集合申购的成份券范围和成份券数量进行了限定,因此,投资者在进行集合申购时,可能存在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或证券数量与集合申购清单不符,导致集合申购全部或部分失败的风险。
(2)集合申购组合调整的风险
投资者提交集合申购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收到的证券进行组合调整。组合调整过程中投资者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的价格下跌和待买入的其他证券的价格上涨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申请集合申购的投资者自身承担,计入集合申购退补款,不计入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影响。
(3)基金份额无法卖出或赎回的风险
对于集合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其对应的集合申购退补款交收完成前不得卖出或赎回,可能使投资者因无法及时卖出或赎回基金份额而影响投资收益。
(4)基金管理人代为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退补款交收完成前因成份券停牌等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组合调整时,基金管理人有权代投资者提交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投资者应自行承担该部分成份券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5)投资者需要补缴款项的风险
在极端市场情况下,预先收取的证券(含证券溢价)变现价值,可能低于基金其他证券的买入成本或结算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投资者存在需要补缴款项的风险。
(6)业务规则变更的风险
集合申购业务规则后续或有调整,投资者需注意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集合申购业务的清算交收规则等进行变更的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重要提示”、“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集合申购清单的格式及其他相关信息敬请查阅本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发布的《博时中证湖北新旧动能转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4、本基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发布的《博时中证湖北新旧动能转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博时中证湖北新旧动能转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直销网上交易开通广发银行
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投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广发银行”)合作,自2022年8月29日起,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开通广发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使用广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广发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查询等业务,并享受本公告公布的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
广发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是指广发银行借记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只需提供本人广发银行借记卡卡号、客户姓名、证件号码及在广发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等信息,本公司经过广发银行验证前述信息与投资者在广发银行系统中预留的信息一致后即可完成与本公司业务协议的签署和基金账户的开立;支付时,本公司确认支付人与持卡人信息一致后,投资者通过输入在本公司预留的交易密码,或本公司发送到投资人银行预留手机的动态口令等方式后,本公司按照投资人支付意愿向广发银行提交扣款指令,即可完成支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
持有广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三、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开户、认购、申购、定期投资、赎回、转换、撤单、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四、直销网上交易优惠费率
适用投资者使用广发银行借记卡在本公司直销网上系统开立交易账户,本公司对该交易账户下通过广发银行网上支付服务进行支付的申购、转换、定期定投交易给予优惠费率,优惠费率折扣见下表:
注:转换的折扣系数适用于计算转换费用中的申购费补差。
优惠费率为适用基金最新公告中披露的原申购费率乘以相应折扣(即实收费率=原费率×折扣系数),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费率如果低于或等于0.6%,则按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执行该基金原费率。
优惠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系统办理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为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优惠费率以2015年1月24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对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业务申购费补差优惠的公告》为准;通过博时钱包办理的基金申购和定投业务以本公司已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指:博时快e通(网址为trade.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博时基金微信公众号。
六、本公告有关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指南》,投资者也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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