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377 公司简称:华旺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正良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2022 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湘玲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
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9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63元,共计募集资金94,950.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6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0,300.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84.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316.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22号)。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45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18元,共计募集资金8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1,416.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2.7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部分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60.86万元已预先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后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公司)连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又于2021年1月2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东源支行无公章,亦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由上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13,651,091.08元。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3,651,091.08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6 号),截至2021年1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6,509,154.12元。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6,509,154.12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037号),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为30,000万元,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
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
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12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12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扣除已支付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7,234.02 万元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217.0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885.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资资金专户余额为4,851.01万元(包含已开立尚未到期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3,365.76万元以及暂时未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1,485.25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2年6月30日,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16,098.12万元。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2年6月30日,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1,374.46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12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扣除已开立尚未到期兑付银行承兑汇票7,234.02 万元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217.0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调整后,“12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投资总额为79,273.94万元
[注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365.76万元,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开立尚未到期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项目所需资金3,365.76 万元
[注3] 第一条7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已于2020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第二条5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4] 2020年度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7,019.78万元,2021年度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61,278.81万元,2022年1-6月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47,577.35万元
[注5] 由于第二条5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项目投产时间较短,本报告期不对效益实现情况进行比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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