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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安徽宇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灵飞:

  因你们对安徽宇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胡灵飞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我局拟决定:对安徽宇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胡灵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6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551-65367193)。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们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申请陈述和申辩。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们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证监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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