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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8月19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惠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针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2022年5月1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046,400.00元,转增112,896,000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95,136,000股。该方案已于2022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2022年8月3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95,136,000股变更为510,133,604股。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编号做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8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金融服务协议》概述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通股份”)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包括存款、贷款、票据承兑等在内的金融服务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及证监局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细化金融服务事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协议内容,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双方决定修订《金融服务协议》。

  (二)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甲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

  乙方: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政

  甲方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甲方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的成员单位,乙方将为其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一揽子财务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甲方包括其自身以及符合南山集团成员单位条件的参股公司、子公司等。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内容包括:

  1、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3、保险相关服务;

  4、担保;

  5、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票据承兑与贴现;

  7、即期结售汇业务;

  8、吸收甲方存款;

  9、贷款及融资租赁。

  第三条 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提供结算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应方便、快捷,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且不高于乙方向南山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第四条 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存款服务的金融机构,乙方提供的存款品种和计息规则应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且提供给甲方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主流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并且不低于乙方吸收南山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第五条 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乙方应尽可能提供各类产品满足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且乙方提供的融资利率或费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融资利率或费率并且不高于乙方为南山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融资利率或费率。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各项关联交易业务,不得超过甲方当期公开披露的限额。

  第七条 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乙方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甲方,配合甲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甲方资金安全,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不得继续向乙方新增存款:

  1、乙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乙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乙方或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乙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被银保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6、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其他责任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和结算服务,须在保证甲方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如乙方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乙方母公司有义务采取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甲方的利益。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后续运作过程中,有义务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解决:

  1、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2、仲裁方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在烟台进行仲裁;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本协议的签订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关联交易,甲方须按其《公司章程》、子公司《公司章程》和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2、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需视甲方的审批情况决定本协议的终止或延续。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名称: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8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隋政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97H33706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6817432122

  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南路4号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三)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十四)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1年)的总资产196.02亿元、净资产22.41亿元、营业收入4.49亿元、利润总额3.38亿元、净利润2.59亿元

  (二)关联关系

  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控股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由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

  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品种和计息规则应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且提供给恒通股份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主流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并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南山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应尽可能提供各类产品满足恒通股份的生产经营需要,且提供的融资利率或费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南山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审核意见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针对该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及证监局相关规定的内容展开的,协议的签署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资金安全性是有益的。综上,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3223                                公司简称:恒通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国内疫情影响:目前国内疫情仍然存在,地方性疫情政策和物流运输政策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物流运行效率和运行成本造成一定影响。

  2、国际环境影响:受地缘冲突影响,欧洲地区天然气出现短缺,天然气价格持续攀升,导致国内天然气供应市场转向欧洲,国内天然气供应不足,价格居高不下,下游需求疲软。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面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内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均受到监管和监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对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的评估,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号及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细化金融服务事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协议内容,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双方决定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限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号及相关规定的内容展开的,协议的签署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资金安全性是有益的。综上,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对原《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对原《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公司对原《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三、六、七、八、九、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董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867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李红等四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21,509.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98,490.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20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2018年3月于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分别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平安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436.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金额:人民币万元

  

  注①: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LNG物流项目建设完成且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利润总额为3,198.42万元,净利润2,398.81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购置230套LNG车,占预期购置车辆的65.71%,半年度实现净利润金额为-1,308.64万元。

  注②:信息化升级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与运营能力,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间接效益将在公司的利润中体现,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1#-3#通用泊位工程项目、6#-7#液体化工泊位工程项目、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或“本项目”)。

  ● 投资金额: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70,913.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拓展业务领域,完善公司在港口和公路联运业务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龙港务”)计划投资建设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1#-3#通用泊位工程项目、6#-7#液体化工泊位工程项目、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概算为370,913.00万元。本次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拥有港口资源,业务拓展至港口运输领域,发展“港口+公路”联运业务模式,对于促进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1、国家及地方政策鼓励水路运输与港口建设(下转D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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