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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4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宜的,本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00-0.40=8.60元/股;

  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00-0.40=8.6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60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期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6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1.7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729.35万股的3.26%。其中首次授予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71%;预留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6%,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29%。

  (3)授予价格:8.60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6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4人,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级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如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7,293,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917,400元。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9.00-0.40=8.6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60元/股。

  2、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部分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1.00万股。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4人调整为2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0.00万股调整为239.00万股。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3月29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合计为71.7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李武林、季献华、季勐、苏海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和丽与李武林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归属71.7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1.70万股,归属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二)归属数量:71.70万股。

  (三)归属人数:27人。

  (四)授予价格:8.60元/股(调整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6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7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71.7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期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2、《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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