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建兴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张建兴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研发工作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建兴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张建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建兴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建兴,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精细化工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至1995年11月,在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担任助理研究员;1995年11月至1998年5月,在上海诺华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经理、HSE经理;1998年5月至2006年5月,在法国欧莱雅全资子公司上海美科化妆品有限公司担任工业化学与质量经理;2006年5月至2007年10月,在上海柏科日用化学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7年4月,在杭州澳赛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赛诺”)担任质量/HSE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担任澳赛诺质量中心副总经理。张建兴先生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柏科日用化学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张建兴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张建兴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EHS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现该部分工作已交接给其他同事负责,张建兴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张建兴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未参与公司专利的申请,不存在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情况
张建兴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书》,在离职后对其知悉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张建兴先生与公司未签署竞业限制相关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张建兴先生有违反保密协议及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组建了一支由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等知名专家领衔的高素质、国际化、多学科交叉的高水平研发团队,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国际大型跨国药企的经营管理和研发经验。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60人、167人及183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0.13%、18.39%和16.77%,研发人员数量稳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如下: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张建兴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技术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张建兴先生已完成与工作团队的交接。公司的EHS管理团队结构完整,公司生产经营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公司根据跨国制药公司对上游绿色供应链的要求已建立一整套基于国际最佳实践的EHS管理体系,公司现有EHS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EHS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张建兴先生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张建兴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张建兴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包含保密等条款。张建兴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未参与公司专利的申请,不存在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张建兴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诺泰生物核心技术人员张建兴先生的离职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11: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募集资金违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监事非本议案所涉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0月,是根据该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过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9,817,9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四、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三)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
(五)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到期后,该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六)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是为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是为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与杭州新博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博思”)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与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贝药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新博思及华贝药业新增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方为参股公司新博思(公司持股15%)、华贝药业(公司持股11%),关联交易类别为向关联人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向关联人采购货物及接受服务,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 新博思与华贝药业在2021年度未构成公司关联方。2022年6月28日,公司投资并持股华贝药业11%股权后将华贝药业认定为关联方;2022年6月29日,公司将持有新博思45%的股权对外转让完成后将新博思认定为关联方。
2、 2022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2年预计金额/2021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杭州新博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24503447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桥梁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1日
营业期限:2000年8月11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378号A座3层
经营范围:服务:生物医药、精细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动植物提取物、实验器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除专控),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浙江众成医药有限公司持股45%,宁波鼎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公司持股15%。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新博思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8T6AY4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王科
注册资本:2,809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4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24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4-4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华贝药业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博思与华贝药业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新博思15%股权,持有华贝药业11%股权。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新博思和华贝药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新博思和华贝药业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及向新博思采购货物及接受服务。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0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杭州新博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有利于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9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婷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婷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郭婷女士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36,200股股份。郭婷女士承诺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郭婷女士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梓权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童梓权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6297893
传真:0571-86298631
电子邮箱:ir@sinopep.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01室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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