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2-05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 年5 月14 日,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衡天下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6.74%的股权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衡天下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550 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8,550万元,并已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
2、2022 年7月29 日,公司与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岗水泥”)85%股权转让给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5.3975 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3.6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金岗水泥的股权将由100%变更为15%,金岗水泥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海林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2-05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22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全体董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了明确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2020年、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为公司提供了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40万元。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减值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谨慎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84,785,957.54元。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对其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694.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注销881.4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意见及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吴悦良、陈宏哲、于清池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内审部负责人陈国兰女士因达到退休年龄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职务,为了更好的履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经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汪训艳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汪训艳女士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2-05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22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7万份股票期权以及在职的激励对象第一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94.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注销881.4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2-05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9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信用减值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逾期,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根据其他应收款的性质,以单项和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不同组合。
2、信用减值情况: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计提减值损失50,713,546.66元、9,509,692.48元、6,485,089.51元、-43,753.53元、25,166.2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
具体计提方法见本公告二、(一)信用减值损失。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合理性作出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8,478.6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7.43%。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33.49万元,减少2022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8,033.4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的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谨慎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2-05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9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2020年、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人员信息: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业务收入:中审众环2021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慧,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海南瑞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馁,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海南瑞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李玲,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海南瑞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慧、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慧、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中审众环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该审计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并对其完成2020年、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其在公司2020年、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中审众环在公司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各项专业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2-05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9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审部负责人陈国兰女士因达到退休年龄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陈国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陈国兰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了更好的履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汪训艳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及董事会向陈国兰女士在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汪训艳女士简历
汪训艳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审计师。1994年至1997年任成都华西宾馆出纳,1997年至2004年任都江堰市江都大厦会计,2004年至2006年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06年至2007年任三亚喜乐多超市会计主管,2007年至2008年任三亚家化旅业有限公司会计,2008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2008年至2020年任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20年至2022年3月任都江堰市梦享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汪训艳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汪训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汪训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2-05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3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15至2022年9月30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7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9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2022-054)。
3、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9月29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上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庆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电子邮箱:qinqing@hnruize.com
邮政编码:572000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证券部
5、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596”,投票简称:“瑞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15至2022年9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附件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2年9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2-05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9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栏、公司内部宣传显示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5月21日作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923.00万份,行权价格为5.8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授予的独立意见,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对其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694.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注销881.4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期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因公司2021年业绩未达标而注销部分期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2021年5月21日)起,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并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系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若达到行权条件,第一期可行权数量占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40%。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070.8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净利润下降率为-2,852.91%,未达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制定的第一期业绩目标。因此,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除离职外的其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694.4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涉及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81.4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12名调整为187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23万份调整为1,041.60万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81.40万份。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7万份股票期权以及在职的激励对象第一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94.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注销881.4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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