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编号:2022-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2、合同标的物:210金刚线切片机;
3、合同金额: 65,840,707.80元人民币(未含税);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合同标的物将按合同约定的时限交货。按照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设备验收后确认收入,是否对2022年度当期业绩产生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近日与天合光能(青海)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天合光能”或“买方”)签订《采购合同》,青海天合光能拟采购公司210金刚线切片机,合同金额为65,840,707.80元人民币(未含税)。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在管理层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企业名称:天合光能(青海)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300MABPNWL143
3、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时代大道108号1号楼3层314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赵金强
6、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年6月23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高纪凡先生。
10、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目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和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交易对手方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天合光能(青海)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卖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和合同金额:合同标的为210金刚线切片机,合同金额为65,840,707.80元人民币(未含税)。
3、付款方式:买方按照顺序以银行承兑的方式向卖方支付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
4、交货期限和地点: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由卖方分批次将设备送至买方车间指定工位,并完成安装调试和设备验收。
5、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12个月,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开始生效。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金额为65,840,707.80元人民币(未含税),受本合同具体交货批次和验收时间的影响,对2022年度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将对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合同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合同标的物将按合同约定的时限交货,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设备验收后确认收入,是否对2022年度当期业绩产生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及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16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所述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就《告知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逐条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请做好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8月5日披露《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及告知函回复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2022年半年报更新版)》和《〈关于请做好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2022年半年报更新版)》。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告知函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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