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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2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643,128.15元,母公司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为239,254,805.3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00,663,414.0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20,533,623.32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股本1,119,625,020股(公司总股本1,123,125,02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23,925,00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相关分红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证券代码:002706       公告编号:2022-05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4号)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4,001,367股,每股发行价为14.62元,募集资金总额1,520,499,985.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8,470,554.4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029,431.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5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238,467.00万元,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海盐”)实施,实施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塘桥街道东至河道、南至规划建设用地、西至日久光电、北至滨海大道。

  注2: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02.94万元,少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已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46,728.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2年8月2日公司已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46,728.59万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5,240.97万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6,728.59万元全额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6,728.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置换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金额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良信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良信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良信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东吴证券对良信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8号《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证券代码:002706       公告编号:2022-05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本次决议生效日之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4号)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4,001,367股,每股发行价为14.62元,募集资金总额1,520,499,985.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8,470,554.4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029,431.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5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238,467.00万元,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塘桥街道东至河道、南至规划建设用地、西至日久光电、北至滨海大道。

  注2: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02.94万元,少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规程

  1、遵循原则:本着严谨、务实的态度运用募集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以外的付款。

  2、票据支付的审批: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在对公司有利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内部采购审批程序,签订相关订单或合同。

  3、票据支付: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流程,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经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背书支付和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募集资金的置换:财务部定期汇总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日常管理: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监督管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决策程序

  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本次决议生效日之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证券代码:002706       公告编号:2022-05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4,001,367股,每股发行价为14.62元,募集资金总额1,520,499,985.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470,554.4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029,431.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5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238,467.00万元,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塘桥街道东至河道、南至规划建设用地、西至日久光电、北至滨海大道。

  注2: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02.94万元,少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因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现金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的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若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和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良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证券代码:002706       公告编号:2022-06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

  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4,001,367股,每股发行价为14.62元,募集资金总额1,520,499,985.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470,554.4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029,431.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5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目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238,467.00万元,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塘桥街道东至河道、南至规划建设用地、西至日久光电、北至滨海大道。

  注2: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02.94万元,少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海盐”),公司拟使用募资资金80,000.00万元向良信海盐增资。增资完成后,良信海盐注册资本为12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良信海盐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及实缴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BCWXJ9P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9日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盐经济开发区)海港大道1817号1205-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工仪器仪表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良信海盐100%股权。

  2、最近一年单体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良信海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提供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及实缴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良信海盐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及实缴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良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4号),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3,824,730股新股。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001,36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499,985.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470,554.4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029,431.14元。募集资金已经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577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3号披露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工商银行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或签约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近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或签约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甲方1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为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甲方2为甲方1的子公司,甲方1通过甲方2实施募投项目。甲方2与甲方1以下合称甲方),乙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2为甲方1子公司,甲方1通过甲方2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甲方1负责督促并确保甲方2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4090329205003492,截至2022年8月29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乙方按规定扣收手续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3、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潘瑶、吴鹏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丙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丙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中应当列明所需查询的专户信息、交易期间及其他查询要求。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2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2申请该专户开通网上银行并开通网上银行对外支付功能。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作出修订、制定,具体如下:

  

  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10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暨制定后的相关治理制度全文内容详见2022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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