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张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朱张泉先生、王树光先生、陈东先生、蒋利民先生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联董事朱张泉先生、王树光先生、陈东先生、蒋利民先生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原材料采购暨净库存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改《原材料采购暨净库存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外汇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改《外汇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逐一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朱张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陈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王树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金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蒋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邵国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朱张泉先生、陈东先生、王树光先生、金刚先生、蒋利民先生、邵国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进行投票表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逐一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邓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刘国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文献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邓川先生、刘国健先生、文献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张泉
朱张泉,男,中国国籍,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历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总裁助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海亮铜管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199)董事长、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朱张泉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妻弟,与公司董事候选人蒋利民先生属舅甥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披露日,朱张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48,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33%的股份。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张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东
陈东,男,中国国籍,1968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诸暨市湄池供销社主办会计,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财务总监,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计划部经理,现任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199)董事,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2013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披露日,陈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90,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树光
王树光,中国国籍,男,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PPP管理中心)主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经办(金融办、上市办)主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新疆高新招银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0月29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披露日,王树光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因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树光先生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树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蒋利民
蒋利民,男,中国国籍,197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曾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浙江铭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兼财务副总监。
蒋利民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及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张泉先生的外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披露日,蒋利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蒋利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金刚
金刚,男,中国国籍,197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武汉市轮渡公司党办秘书、北京建龙重工集团下属子公司宁波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承德建龙特钢有限公司、吉林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四川川锅锅炉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重庆宗申动力集团(股票代码:001696)人力资源部部长,武汉新康化学集团人力资源总监等职,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披露日,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邵国勇
邵国勇,男,中国国籍,197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获得 “浙江省上市公司优秀董事会秘书”、“绍兴市优秀董事会秘书”等称号。担任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001年参加工作,一直在海亮集团及其下属产业工作,先后担任海亮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海亮集团团委书记、党委委员、投资与资本管理中心总监等职务。
截止披露日,邵国勇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邵国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邓川
邓川,男,中国国籍,1973年5月生,中共党员。1998年3月开始在浙江财经大学任教。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博士生导师。现为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处长,浙江省“十三五”审计学特色专业负责人。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曾任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邓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邓川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国健
刘国健,男,中国国籍,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曾获得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浙江省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具有30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曾任浙江丽水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国师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1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刘国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国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文献军
文献军,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2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师、副处长,中国有色金属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副处长,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正处级调研员,中央企业工委处长,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理事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铝部主任、行业协调部副主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1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文献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文献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文献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国健,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刘国健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16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6,860,3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9元。截至2018年9月1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860,319股,募集资金总额2,077,999,980.71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8,414,267.7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9,585,713.0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第4-00034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43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19年11月27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1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审计与验证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及信息披露费21,588,601.6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8,411,398.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6月末,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8,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有6,5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流。
注2:2020年4月2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年5月19 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的“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10,000 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四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0年6月2日,公司已将“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10,000 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手续。其中“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补充永久流动资金7,116,561.99元;“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永久流动资金46,496.97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补充永久流动资金项目5,647.78元;“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补充永久流动资金38,427.02元。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6月末,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注1:2019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150,000,000.00元,发行费用21,588,601.6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
注2: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8,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实际用于临时性补流的金额为人民币60,600万元。
注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1025329201932277的账户是募集资金的验资户,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注销,注销时将账号内剩余资金101,515.10元转出作为永久流动资金。
2021年8月30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已将“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其中“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补充永久流动资金966.86元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补充永久流动资金项目8,120.48元。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扩建年产 5 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扩建年产 5 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 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1,164,883.97元。
注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注5:公司于 2019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102,627.08 万元。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4号《以募资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报告指出“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实际投入421,870,314.51泰铢,按照2019年11月22日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98,191,582.37元,后期根据实际置换时的汇率将人民币兑换为泰铢后置换前期投入金额。公司已于2020年5月29日全部完成置换,根据前述报告的折算方法,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8,191,582.37元。
注6:表中期末结余数据为所有账户2022年6月30日余额按照当天汇率折算数,与按照募集资金收支所计算的期末结余差异系汇率折算导致,差异金额1,398,223.7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2月4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于2018年9月2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浙江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0 年4 月28 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5 月19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的“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10,000 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四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0年6月2日,公司已将“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账号:33050165634400000222)、“年产10,000 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388374673322)、“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账号:1211025329201809236)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号:19531201040009898)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该账户是募集资金的验资户,同时也是“铜及铜合金管材制造项目”的监管账户,该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是募集资金验资后,将资金转到其他监管账户后的剩余金额。
注3: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7,414,267.70元系当时未支付的中介费等发行费用,该笔发行费用已于2018年10月9日支付,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的发行费用28,414,267.70元已全部支付。
(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汇丰银行杭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1025329201932277的账户是募集资金的验资户,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注销。
注 2:2021年8月30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已将“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3: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账号为NRA372847USD00001的账户为美元账户,2022年6月30日余额为2,310,034.59美元。截止日余额按照2022年6月30日的汇率折算人民币15,503,566.15元。
注4: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015-177744-055、635-124647-011,企业已于2020年5月6日注销。
注5: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国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100051151的账户为美元账户,2022年6月30日余额为19,185.27美元,截止日余额按照2022年6月30日的汇率折算人民币128,760.02元。
注6: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35-124647-011的账户于2020年5月7日注销,注销时将账户内剩余资金转入公司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1024029202000282的账户内。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由于“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主要是在原生产车间的基础上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及智能信息系统,由于生产的连续性,无法单独核算定该项目产生的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0,000 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该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本公司,本次拟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由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的形式提供。
本次仅变更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海亮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变更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2年上半年,本公司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注1: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广东海亮年产7.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安徽海亮年产9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和“高精密环保型铜及铜合金管件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先的2021年调整至2023年。
注2:广东海亮年产7.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11.40万元,为账户孳息投入项目。
注3: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11.54万元,为账户孳息投入项目。
(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注1: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0.18万元,为账户孳息投入项目。
注2: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公告的大信专审字[2020]第4-0014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置换的金额为92,748.90万元,加上2020年置换的9,819.16万元,合计置换金额为102,568.06万元,与此处披露的实际置换金额102,627.08万元差异59.02万元,该差异系以前年度计算置换金额时采用不同的汇率导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将102,627.08万元需置换资金全部置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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