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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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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2年8月31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8月22日(T-8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钜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523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钜泉科技”,扩位简称为“钜泉科技”,股票代码为“68839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91”。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2年8月29日(T-3日)9:30-15:00。截至2022年8月29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共收到40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66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0.12元/股-190.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288,07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2年8月22日(T-8日)刊登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7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核;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0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以上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7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1,51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9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590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0.12元/股-190.00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266,56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46.22元/股(不含146.2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46.22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46.22元/股,申购数量为450万股的,按照申购时间从晚到早,将申购时间晚于2022年8月29日11:04:31.186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46.22元/股,申购数量为45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2年8月29日11:04:31.186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59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7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2,7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3,266,560万股的1.003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89家,配售对象为9,511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3,233,78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774.25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5.00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出四数孰低值。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8.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0.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5.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6.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66.24亿元,公司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75.97万元和9,910.27万元,累计金额为15,986.24万元,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9,934.16万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15.0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54家投资者管理的1,120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15.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451,05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4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391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782,73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247.82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下转C2版)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52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44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和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将于2022年9月1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金证券钜泉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钜泉科技员工资管计划”)。除此之外,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46.22元/股(不含146.2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46.22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46.22元/股,申购数量为450万股的,按照申购时间从晚到早,将申购时间晚于2022年8月29日11:04:31.186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46.22元/股,申购数量为45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2年8月29日11:04:31.186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59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7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2,7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3,266,560万股的1.003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5.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9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115.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8.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0.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5.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6.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115.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22年8月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3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2022年8月29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8月29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日(2022年8月29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15.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6.8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旧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为115.00元/股,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122.9003元。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4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391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782,73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247.82倍。

  (6)《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1,108.63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15.0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65,6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原则,将多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7)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51,108.6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15.00元/股和发行新股数量1,44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5,6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16,3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9,237.03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2年9月6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钜泉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1、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2、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发行公告》“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3、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2年9月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2年9月5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9月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5、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行为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22年8月22日(T-8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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