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宸展JLC1;期权代码:037158。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9名,首次授予部分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0.4590万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45%,行权价格为18.72元/份。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截至2022年7月23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本次可行权期限为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的可行权日,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行权。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因2023年7月22日为非交易日,不可行权)。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1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0.4590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0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1年05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6月04日,公司在内网对《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2021年06月0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06月11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0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06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0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年8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展JLC1,期权代码:037158。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464.93万份,授予人数143人,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7、2022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年6月1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展JLC2,期权代码:03724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111.07万份,授予人数28人,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9、2022年0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576万份调整为662.40万份,行权价格由21.98元/份调整为18.72元/份;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143人调整至11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534.6695万份调整为452.2950万份,注销82.3745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2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2年7月23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0、2022年0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24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2.374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董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0%。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7月2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鉴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完毕、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外籍激励对象姓名表述规范等情况,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及预留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4人调整为14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83.50万份调整为464.93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92.50万份调整为111.07万份,调整后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28%,拟授予的权益总数量为576.00万份不变。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41元/份调整为21.98元/份。
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数量由576万份调整为662.4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464.93万份调整为534.669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111.07万份调整为127.7305万份。行权价格由21.98元/份调整为18.72元/份。
鉴于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82.374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同时上述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82.374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143人调整为11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534.6695万份调整为452.2950万份。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宸展JLC1
3、股票期权代码:037158
4、行权价格:18.72元/份,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19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90.4590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1.8360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副总经理吴俊廷先生已于2022年8月10日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注销。
(2)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行权期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的可行权日,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行权。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因2023年7月22日为非交易日,不可行权)。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公司董事未参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参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693.3925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90.4590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1,602.9335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交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904,590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47,200,000股增至148,104,590股。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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