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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氟树脂”)。本次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东阳光氟树脂担保金额合计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在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担保的同时,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控股”)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昭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昭如”)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14.9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9.58%,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东阳光氟树脂担保金额合计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在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担保的同时,东阳光控股和宁波昭如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东阳光氟树脂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东阳光氟树脂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阳光氟树脂

  

  注:上述系东阳光氟树脂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支行

  债务人: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合计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反担保协议书》

  (1) 签署人:

  担保方: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一: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昭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反担保事项:以截止至《反担保协议书》签订之日反担保人所持被担保方的股权份额的同等比例,即反担保人一以40%比例(对应的注册资本数为5000万元),反担保人二以5%比例(对应的注册资本数为625万元)按本协议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3)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 反担保范围:1)担保方依照担保合同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贷款的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担保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担保方可以向被担保方追偿的所有费用(但不包括被担保方因委托担保方提供担保而为担保方提供的报酬)。3)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方其他担保范围且担保方已经承担了该担保责任。

  (5) 担保期间:自担保方清偿担保的主债务之日起三年,分期清偿的自最后一期清偿之日起算。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东阳光氟树脂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东阳光氟树脂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树脂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东阳光氟树脂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东阳光氟树脂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14.9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9.58%。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担保外(详情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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