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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36                                        公司简称:红塔证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事项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沈春晖先生为专注于履行好总裁职责,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沈春晖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沈春晖先生董事会秘书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沈春晖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

  沈春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沈春晖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景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龚香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龚香林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龚香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传真号码:0871-63579074

  电子邮箱:gongxl@hongtastock.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55号附1号

  特此公告。

  附件:龚香林先生简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龚香林先生简历

  龚香林先生,1973年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科员;2002年1月至2004年5月历任红塔证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9年6月历任红塔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21年6月历任红塔证券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副总裁,其中,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兼任红塔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1年8月兼任红证利德董事长;2021年6月至今,任红塔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红塔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兼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3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不超过1,090,021,619股新股。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公司A股股本总数3,633,405,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090,021,619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价格为7.330000元/股。本次公司实际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3,382,3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1,192,596.18元,扣除承销费87,353,118.56元(含税)、保荐费1,399,995.00元(含税)后的余额为人民币7,852,439,482.62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KMAA30654)。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余额225,891,461.43元,利息收入2,296,039.80元,合计228,187,501.2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监督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层面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存放和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8月23日,公司、东吴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为:

  (1)用于发展FICC业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用于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用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用于加大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6)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2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时未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配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相应地,本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从而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1-052)中第一条第二款“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甲方需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进行质押。”的关于账户资金活期转定期的约定,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同业约息存款形式存放募集资金累计实现收益1,196,684.94元。其中,民生银行633213686账户存款收益1,020,246.58元;兴业银行471080100101176386账户存款收益176,438.36元,募集资金均持续锁定在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部分资金已按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9日,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2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1: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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