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3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2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4名,委托出席1名,黄良波监事长委托吴翔江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吴翔江监事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请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行2022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2021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上表中本行监事税前薪酬为该等人士2021年度的全部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 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度津贴(税前)按照外部监事基本津贴标准的20%和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上表中的薪酬为其担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而获得的津贴,不包含其在本行担任其他职务所获报酬。
3. 外部监事2021年度基本津贴标准为25万元人民币/人。离任外部监事沈炳熙先生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自2016年6月起未从本行领取津贴。
4. 股东代表监事2021年度税前薪酬合计按照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股东代表监事2021年度税前薪酬中,40%以上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金额计提于公司账户,将于2022年至2024年视从事业务的风险暴露以及中长期绩效表现等情况兑现,每年支付比例为1/3。离任股东代表监事张炜先生2021年度延期支付绩效年薪为53.78万元人民币。
5. 本行监事的任职起止时间请参见本行2021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2021年至今本行监事的变动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杨国中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
(2)2021年7月,黄良波先生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
(3)2021年11月,张杰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4)2021年11月,瞿强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5)2022年4月,张炜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6)2022年6月,刘澜飚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7)2022年6月,沈炳熙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3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2年8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12名,为陈四清董事长、廖林副董事长、王景武董事、卢永真董事、冯卫东董事、曹利群董事、陈怡芳董事、董阳董事、梁定邦董事、杨绍信董事、沈思董事和胡祖六董事;委托出席1名,郑国雨董事委托廖林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张文武副行长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陈四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申请对外捐赠临时授权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更好地履行国有大行的社会责任,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慈善、文教等社会公益事业,申请在本行目前对外捐赠授权额度基础上,增加4,200万元临时授权额度(即2022年对外捐赠总额上限提升至1.4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行长审批。
本次对外捐赠临时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关于提名卢永真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及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卢永真先生因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卢永真先生的任期于2022年8月到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提名卢永真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待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非执行董事后,继续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卢永真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其非执行董事新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卢永真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根据《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清算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卢永真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联或利益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提名卢永真先生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需予披露的资料。
本行独立董事梁定邦先生、杨绍信先生、沈思先生和胡祖六先生(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卢永真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卢永真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待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非执行董事后,继续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请见附件二。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2021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请见附件三。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请见附件四。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
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请见附件五。
五、 关于陈德霖先生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以及陈德霖先生任职情况,为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本行董事会决定选举陈德霖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
上述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六、 关于2022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 关于“工行优2”和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将于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派发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息,票面股息率为4.2%(含税),派发股息29.4亿元人民币。
本行将于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派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初始股息率为3.58%(不含税),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10%,派发股息约1.153亿美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约1.038亿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约0.115亿美元。
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上述优先股股息分配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一、卢永真先生简历
二、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三、2021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四、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五、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卢永真先生简历
卢永真,男,中国国籍,1967年4月出生。
卢永真先生自2019年8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00年3月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研究咨询中心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5月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专题研究部部长,2003年3月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资本市场研究部部长,2011年1月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兼资本市场研究部部长,2012年5月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副主任,2019年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卢永真先生获北京大学历史学学士和硕士学位、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附件二:
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附件三:
2021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行董事长、行长及执行董事的薪酬按国家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有关薪酬政策执行。上表中本行董事长、行长及其他董事税前薪酬为该等人士2021年度的全部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8-2020年任期激励收入已根据其任职时间和任职考核评价结果等情况,于2021年兑现发放。2021年据此另外分别计提陈四清先生、廖林先生、王景武先生企业年金单位缴费1.6万元、0.94万元、0.65万元。
3.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基本津贴标准为30万元人民币/人/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津贴为5万元人民币/职位/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副主席津贴为4万元人民币/职位/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为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
4.本行董事的任职起止时间请参见本行2021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2021年至今本行董事的变动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梅迎春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2)2021年3月,廖林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
(3)2021年8月,陈怡芳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4)2021年9月,王景武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5)2021年12月,郑国雨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6)2022年1月,董阳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7)2022年1月,郑福清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8)2022年3月,努特·韦林克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5.2021年,卢永真先生、冯卫东先生、曹利群女士、陈怡芳女士、董阳先生、郑福清先生和梅迎春女士任董事期间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6.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因在除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使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部分上述董事在该等关联方获取薪酬。除上述情形外,本行董事2021年度均未在本行关联方获取薪酬。
7.本行支付的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约为2167.36万元人民币。
附件四:
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附件五:
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行董事长、行长、执行董事及副行长的薪酬按国家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有关薪酬政策执行。上表中本行董事长、行长、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为该等人士2021年度的全部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秘书、高级业务总监2021年度税前薪酬中,50%以上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金额计提于公司账户,将于2022年至2024年视从事业务的风险暴露以及中长期绩效表现等情况兑现,每年支付比例为1/3。
3.高级业务总监王百荣先生2021年度延期支付绩效年薪为75.84万元人民币,董事会秘书官学清先生2021年度延期支付绩效年薪为75.84万元人民币,高级业务总监熊燕女士2021年度延期支付绩效年薪为72.96万元人民币,高级业务总监宋建华先生2021年度延期支付绩效年薪为72.96万元人民币。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对本行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2021年度不涉及绩效薪酬需追索扣回相关情形。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副行长2018-2020年任期激励收入已根据其任职时间和任职考核评价结果等情况,于2021年兑现发放。2021年据此另外分别计提陈四清先生、廖林先生、王景武先生、张文武先生、徐守本先生企业年金单位缴费1.6万元、0.94万元、0.65万元、0.5万元、0.36万元。
5.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起止时间请参见本行2021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2021年至今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廖林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行长,不再兼任首席风险官;
(2)2021年6月,张伟武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3)2021年9月,王景武先生兼任本行首席风险官;
(4)2021年9月,郑国雨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5)2022年8月,徐守本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股票代码:6013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2年8月30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12名,委托出席1名,郑国雨董事委托廖林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阅准则审阅。
经2022年6月23日举行的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22年7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933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约人民币1,045.34亿元。本行不宣派2022年中期股息,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财务概要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3.1 财务数据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3.2 财务指标
注:*为年化比率。
(1)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的平均数。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4)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5)净利润除以期初及期末风险加权资产的平均数。
(6)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
(7)不良贷款余额除以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8)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余额。
(9)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10)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3.3 按境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4. 经营情况概览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的外部环境,本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48字”工作思路,运用“三比三看三提高”工作方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巡视整改推动高质量发展,交出了一份好于预期、优于同期的中期答卷。
主要经营指标保持稳中向好。“强”的基础有效夯实,集团资本充足率18.31%,位居全球大行前列;拨备覆盖率207.03%,风险抵御能力保持稳健;不良贷款率1.41%,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优”的质态有效延续,在加大让利实体经济力度的同时,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保持较优水平;NIM保持合理区间。“大”的优势有效巩固,营业收入、拨备前利润、净利润均保持同业领先。
服务实体经济彰显大行担当。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靠前发力、突出重点,发挥投融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以金融供给优化助力稳定经济大盘。上半年境内人民币贷款新增1.6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居市场首位,且逐月保持同比多增。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制造业、科创、普惠、民营、绿色、涉农等领域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医疗卫生、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增长全面领先,为抗疫情、稳增长作出积极贡献。其中,投向制造业贷款增加6,281亿元,增量为去年同期的3.5倍,投向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及信用贷款余额均首次突破1万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总量、增量同业领先;发行境内首单商业银行“碳中和”绿色金融债,绿色信贷余额34,999亿元;普惠贷款户数较年初增加12.3万户,余额较年初增长27.4%,实现增量扩面;深入实施“春融行动”,精准支持外贸外资企业;扎实推进助企纾困,为符合条件的客户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贷款延本延息,有力支持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
全面风险管理取得务实成效。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强境内境外机构、表内表外业务、商行投行业务和其他业务、线上线下、总行和下属机构“五个一本账”管理,逐项梳理排查风险隐患,着力提高风险管理的整体性、针对性、有效性。继续开展资产质量攻坚,资产质量关键指标持续稳定向好,账销案存资产清收创历史新高,不良贷款率、逾期贷款率保持稳定。建立货币、外汇、债券、股票、商品等五个领域市场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市场风险总体可控。扎实推进内控合规“价值提升年”主题活动,内控案防治理持续深化。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安生生产,全力保障人员和运营安全。
改革创新动能得到有效释放。完善集团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实施深化综合改革方案,着力通过改革解决深层次问题。“扬长补短固本强基”战略布局持续深化,个人金融、外汇业务、重点区域、城乡联动等重点战略成效显著,“以GBC+为核心”的基础性工程深入实施,高质量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6月末,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含同业存款)突破30万亿元,增量首次突破3万亿元,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稳定资金来源;公司客户总量突破1,000万户,全球现金管理客户突破1万户。认真履行金砖国家工商理事会中方主席单位职责,推动五国工商界形成多项务实合作成果。推出全新数字化品牌“数字工行(D-ICBC)”,信息科技监管评级保持同业第一。
5. 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进行配股,无内部职工股,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发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章第九节的规定需予以披露的公司债券。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06,817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中,H股股东111,903户,A股股东594,914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2年6月30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本行前10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期末持股数量中包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Temasek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持有本行的H股。
(6)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2019年12月,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A股12,331,645,186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 号)有关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报告期末,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7,946,049,758股,A股和H股共计20,277,694,944股,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5.69%。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变化。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A股股东
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013,921,700股。
(2)由于占比数字经四舍五入,百分比仅供参考。
H股股东
注:(1)经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该等股份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系根据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最后须予申报之权益披露而作出(申报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因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可代表客户对该等股份全权行使投票权及独立行使投资经营管理权,亦完全独立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合计方式,豁免作为控股公司对该等股份权益进行披露。
(2)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报告期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H股7,946,049,758股,占本行H股股份比重的9.16%,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2.23%。
(3) 由于占比数字经四舍五入,百分比仅供参考。
优先股相关情况
◆ 报告期优先股发行上市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行优先股。
◆ 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28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4户。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2022年6月30日的在册境外优先股股东情况。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工行优1”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2年6月30日的“工行优1”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1”的股份总数(即4.5亿股)的比例。
“工行优2”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2年6月30日的“工行优2”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2”的股份总数(即7.0亿股)的比例。
◆ 优先股股息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股息的派发事项。
本行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工行优2”和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分配的实施事宜,拟于2022年9月26日派发“工行优2”股息,票面股息率4.2%(含税为4.2%,境内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境内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派息总额为人民币29.40亿元;拟于2022年9月23日派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股息率3.58%(不含税为3.58%,即为境外美元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派发美元优先股股息约1.153亿美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约1.038亿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约0.115亿美元。
◆ 优先股赎回或转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赎回或转换事项。
◆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 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行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6. 重要事项
利润及股息分配
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经2022年6月23日举行的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22年7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933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约人民币1,045.34亿元。本行不宣派2022年中期股息,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优先股股息的分配情况请参见“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
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情况
本行于2022年1月、4月、8月先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三期规模分别为400亿元、500亿元、40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关于本行资本工具发行详情请参见本行于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即巩固本行的资本基础,以支持本行业务的持续增长。
本行历次发布的招股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延续至本报告期内的未来规划,经核查与分析,其实施进度均符合规划内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行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行资金的情况。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仲裁,大部分是由本行为收回不良贷款而提起的,也包括因与客户纠纷等原因产生的诉讼、仲裁。截至2022年6月30日,涉及本行及/或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仲裁标的总额为人民币51.08亿元,预计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重大诉讼案件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吸收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吸收合并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本行严格遵循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监管法规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对集团关联交易实施规范管理,未发生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豁免适用条件,豁免遵守上交所关联交易披露和联交所关连交易申报、公告等规定。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无新增或存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 重大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需披露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的事项,亦不存在需披露的其他公司重大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 重大担保事项
担保业务属于本行日常业务。报告期内,本行除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 其他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需披露的其他重大合同。
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外担保决议程序订立担保合同的情况。
承诺事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股东所作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相关承诺如下表所示:
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本行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本行或者本行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本行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本行或者本行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况。
股份的买卖及赎回
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子公司均未购买、出售或赎回本行的任何上市股份。
董事及监事的证券交易
本行已就董事及监事的证券交易采纳一套不低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规定标准的行为守则。报告期内,经向本行所有董事、监事查询,本行董事及监事均表示遵守了上述守则。
董事及监事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的权益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概无任何董事或监事在本行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须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任何权益或淡仓(包括他们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该等规定被视为拥有的权益及淡仓),又或须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载入有关规定所述登记册内的权益或淡仓,又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
审阅半年度报告情况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阅准则审阅。
本行半年度报告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披露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亏损情况、亏损原因以及对本行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不适用。
7. 发布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半年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中期报告将适时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刊载并寄发予H股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四清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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