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2022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1号”文核准,中装建设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218,015.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031,984.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 16751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1号”文核准,中装建设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3,113.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2,306,886.80元,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1日将扣除承销费用9,0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16,000,000.00元汇入中装建设募集资金专户。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4月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1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19]18233号验资报告。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严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91号)核准的发行方案,核准中装建设向交易对象发行股份17,142,851.00股,支付现金5,040.00万元,用于购买交易对象合法持有的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117,64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599,999.5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19,686.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980,313.02 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21日将扣除承销费用4,468,799.9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13,131,199.53元汇入中装建设募集资金专户。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报告编号:大华验字[2020]000405号验资报告。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 号”文核准,中装建设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559,359.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6,440,640.89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2日将扣除承销费用16,415,094.34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143,584,905.66元汇入中装建设募集资金专户。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报告编号:大华验字[2021]00023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23,926,800.7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9,958,784.71元(其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55,653,694.8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元。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19,204,818.55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345,000.00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130,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3,693,113.2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65,166,705.35元(余额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益)。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21,44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001,760.64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元。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待更新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5,424,201.82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86,440,640.89元,购买理财产品20,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7,144,264.7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430,845,899.57 元。(余额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益)。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熙龙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17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19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20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熙龙湾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21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已于2020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荣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除骆小明、董网生、萧仕林、叶华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他38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在考核年度内,3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达到A、B、C等三个等级,公司按照各自考核结果乘以对应的系数确定其解锁股份数量,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