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2-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备注:新材料相关产品中含部分中间产品,自用为主,部分外售,故产销量差异较大。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三、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2022-056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了调整,由17.93元/股调整为17.13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4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21年12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1月2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22]3号),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原则同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6、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情况说明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本次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P0-V=17.93-0.8=17.1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7.93元/股调整为17.13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7.93元/股调整为17.13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7.93元/股调整为17.13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华鲁恒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其中,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的确定及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华鲁恒升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华鲁恒升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华鲁恒升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2022-059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07日(星期三)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8月31日(星期三)至09月0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lhszq@hl-hengshe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9月07日上午 10:00-11: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07日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常怀春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高景宏先生
董事会秘书:高文军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9月07日(星期三)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8月31日(星期三)至09月0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lhszq@hl-hengshe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樊琦
电话:0534-2498520
邮箱:hlhszq@hl-hengshe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2-053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下发,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7.93元/股调整为17.1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鲁恒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31日,同意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84万股,授予价格为17.13元/股。同时,预留部分除本次授予外剩余的176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鲁恒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鲁恒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常怀春(召集人)、丁建生、钱逸泰、高景宏、刘承通
审计委员会:娄贺统(召集人)、戎一昊、张成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戎一昊(召集人) 、丁建生、郭绍辉
提名委员会:郭绍辉(召集人)、娄贺统、戎一昊、董岩、庄光山
6、审议通过《关于华鲁恒升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鲁恒升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上述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2-054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通讯形式下发。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7.93元/股调整为17.13元/股。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8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以2022年8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84万股,授予价格为17.13元/股。同时,同意预留部分除本次授予外剩余的176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0426 公司简称:华鲁恒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2022-057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8月3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84万股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7名激励对象8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31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4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21年12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1月2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22]3号),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原则同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6、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本次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7.93元/股调整为17.13元/股。
2、《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260万股,本次实际授予8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后剩余的17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31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20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30亿元,行业分位值在75以上;2020年的税前每股分红不低于0.3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且公司业绩考核已达标。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31日
2、授予价格为:17.13元/股(调整后)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共27人,预留授予数量84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后剩余的17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注:指标同行业分位值=(1-该指标同行业位次排名/同行业企业样本数)*10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选取同行业“制造业”门类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下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剔除。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四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或一般,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7、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
2、预计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预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8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以2022年8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84万股,授予价格为17.13元/股。同时,同意预留部分除本次授予外剩余的176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2年8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84万股,授予价格为17.13元/股。同时,同意预留部分除本次授予外剩余的176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华鲁恒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其中,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的确定及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2022-058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能,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具体条款修订如下: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具体条款修订如下: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具体条款修订如下: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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