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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董事袁宏明认为本报重要事项中相关承诺事项披露有误,未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一)经营情况回顾

  2022年上半年,受新一轮疫情、地缘政治冲突等超预期因素冲击,中国经济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压力持续增大,市场预期和信心受到一定影响。5月以来,随着疫情好转、复工复产加快,政府采取了系列政策措施稳定宏观大盘,经济企稳回升。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56.3万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一季度GDP增长4.8%,二季度GDP增长0.4%。1-6月份,重卡行业销量为38.0万辆,同比下滑63.6%;轻卡行业销量为84.9万辆,同比下滑29.5%;工程机械(含柴油叉车)行业销量为45.1万辆,同比下滑27.4%。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发展形势,公司积极科学应对,主动寻找市场突破口、不断深化改革、加大科研力度、防控经营风险,整体运营质量持续提升,继续保持了健康发展,尤其是海外出口、农业装备及大缸径发动机等业务贡献大幅提升,成为重要增长点。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867.4亿元人民币,较2021年同期减少约3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3.9亿元人民币,较2021年同期减少约63.3%。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人民币,较2021年同期减少约66.1%。

  1.动力系统业务

  稳固行业领先优势,抢占世界科技制高点。依托“四位一体”科技创新体系,深化应用基础和前沿共性技术研究。发布全球首款本体热效率51.09%柴油机,再次刷新世界纪录;坚持多元动力系统齐头并进,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中国重汽联合发布全国首台商业化氢内燃机重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行业唯一的国家内燃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落户潍柴,加快破解“卡脖子”计量测试技术难题;战略产品开发全面提速,降油耗、降气耗效果显著,经济性、可靠性全面提升。发挥一体化产业链优势,动力系统走在最前。商用车动力系统、液压动力系统、CVT动力系统不断迭代升级,持续发挥动力强劲、经济节油优势,赢得客户青睐。20-60吨挖掘机动力总成完成调试定型,实现批量销售,市场表现明显优于竞品;收获机械液压动力总成可靠性进一步提升,顺利通过麦收验证。

  报告期内,公司多元化市场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成效凸显,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销售各类发动机28.5万台,变速箱31.9万台,车桥27.2万根。其中,出口市场加速突破,发动机出口2.2万台,同比增长32.5%;变速箱出口1.1万台,同比增长52.9%。同时,战略高端产品持续发力,大缸径发动机实现收入9.8亿元,同比增长68.7%;高端液压实现国内收入3.4亿元,同比增长16.4%。

  2.商用车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整车整机带动战略,以客户满意为宗旨,发挥产业资源优势,精准研判、高效满足细分市场需求。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重汽按照“产品引领、创新驱动、管理变革、提升双效”年度方针纲要,全力以赴防疫情、稳生产、强管理、促效益,保持了生产经营的稳定。目标导向深耕市场,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大力实施销售变革,全面开展“虎啸行动”等系列活动,主动下沉一线市场解决客户问题,1-6月份销售重卡3.9万辆,且5、6月份销量跃居国内市场前二;提升协同作战能力,抢抓国际市场机遇,1-6月份出口1.35万辆,同比增长51.8%;海外订单突破2万辆,同比增长98%,创历史最好水平。需求导向创新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紧盯市场及客户需求变化,持续优化产品布局,建立市场技术高效对接、考核激励机制,推出X5000S大马力、X5000Pro、X5000L等新产品,完善标载物流及经济型市场产品结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智能制造项目落地,强化协同共享、压缩生产周期,订单快速交付能力和生产成本管控水平显著提升,陕重汽智能化扩能项目顺利投产。

  

  3.智能物流业务

  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凯傲集团是内部物流领域的全球领先供应商,主要包括工业车辆和服务(Industrial Trucks & Services)、供应链解决方案(Supply Chain Solutions)两大业务,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对物流解决方案的设计、建设和完善,帮助工厂、仓库和配送中心不断优化其物资流和信息流。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55.4亿欧元,同比增长11.4%,其中以德马泰克为代表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0.9亿欧元,同比增长13%。

  

  4.农业装备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潍柴雷沃外抓市场、内抓运营,为客户提供智慧农业装备整体解决方案,用硬核实力守护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人自己饭碗。发挥产品组合优势,重点细分市场份额大幅提升。1-6月份,农业装备板块实现销量7.6万台、同比增长28%。拖拉机业务市场占有率达25%,同比提升7个百分点,保持行业领先,其中200马力以上拖拉机销量同比大幅增长40%;小麦机业务市场占有率达59%,同比提升7个百分点,行业排名第一;玉米机业务市场占有率达25%,同比提升4个百分点,行业排名第一;履带机业务市场占有率达29%,同比提升7个百分点,行业排名第二;花生机业务市场占有率达34%,同比提升9个百分点,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聚焦关键技术攻关,全面塑造竞争优势。加快大马力机械和高端智能农机的研发制造,240马力CVT拖拉机批量交付客户使用,得到一致好评;340马力CVT拖拉机进入产品验证阶段,累计验证超过600小时;非道路国四产品试销顺利推进,整体表现良好;完成智慧农场管理平台2.0基本功能开发,启动大马力智能拖拉机新工厂项目建设,为未来发展积蓄新动能。

  

  5.新业态、新能源、新科技

  在国家“双碳”战略背景下,企业积极迎接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挑战,加速核心技术突破。推动新能源整车整机产品落地,做大做强“电机+控制器”总成业务。实现电驱动产品全面自主化布局,电驱桥驱动系统进入B样机验证,产品性能较竞品提升5%以上;攻克大功率金属电堆设计及集成关键技术,开发首台大功率金属电堆;完成氢燃料电池200kW发动机功能开发,满足49吨重型牵引车高速工况运行需求;联合研制出国内首台、国际领先的150kW级氢燃料电池“三高”环境模拟试验台;新能源试验中心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成为行业唯一一家同时通过氢燃料电池产品和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产品试验检测认可的实验室。加快数字化系统开发,赋能全链条业务发展。成立研发、制造、采购、销服、职能五大数据管理室,全面打通集团运营链、价值链、产业链;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推进流程线上化,提升数据质量,赋能业务发展。

  

  (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及其进展已经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详见以下披露索引:

  

  董事长:谭旭光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张泉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15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15名,其中11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谭旭光先生、董事徐新玉先生均书面委托董事张泉先生,董事袁宏明先生、严鉴铂先生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蒋彦女士对董事会所有议案代为投票。经审查,董事长谭旭光先生,董事徐新玉先生、袁宏明先生、严鉴铂先生的授权委托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出席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举手或口头表决的投票方式,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袁宏明先生弃权理由如下:

  《潍柴动力2022年半年报全文》提及:“陕重汽成立时,……,陕汽集团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应当由陕重汽继受,但由于‘德隆系’危机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尚未完成资质的变更手续。陕汽集团承诺配合上述资质依法变更事宜”,该内容披露有误。主要原因为:

  1.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汽集团”)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两次报送了相关请示,均未取得批示;

  2.生产资质属于国家行政许可行为,除法定可转让的情形外均不可转让、出资,且生产资质不属于上述例外可转让的情形,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该承诺函自始无效。

  针对董事袁宏明先生的上述理由,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成员一致认为: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有关陕汽集团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生产资质依法变更至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陕重汽”)事宜的承诺披露内容准确无误。该等披露事项在公司2007年A股上市文件中及其后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至今(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均经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审核,并签署确认同意书面意见。

  根据2002年陕重汽注册成立时的合作背景及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湘火炬”,已由公司吸收合并承继权利)与陕汽集团签订的《合资协议》《合资合同》的约定,2007年公司首次发行A股上市暨吸收合并原湘火炬时陕汽集团作出的承诺,以及2014年陕汽集团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作出的书面回复,陕汽集团自始认为其名下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应当然由陕重汽继受,且自始不可撤销地承诺依法在具备条件时将其名下重型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变更至陕重汽,该等事实一直存续且陕汽集团一直负有合同承诺法律义务,陕汽集团承诺自始有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及批准公司实施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6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孙少军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2人,其中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及批准关于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及劳务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0人,其中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六、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汽车、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挖掘机、装载机、煤气及废金属等原材料、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及加工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0人,其中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七、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原材料及相关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袁宏明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八、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汽车零部件、废钢及相关产品和劳务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袁宏明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上述议案五至议案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九、审议及批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潍柴雷沃分拆上市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及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雷沃”)管理层启动分拆潍柴雷沃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文武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鲁文武先生,监事王学文先生、马常海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投票方式,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及批准公司实施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6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3,387,389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92,682,92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4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999,999,986.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42,705.9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88,057,280.4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218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89,703.00万元,具体情况为:(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45,649.9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45,649.92万元;(2)2021年募集资金到位后累计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44,053.08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189,703.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27,167.25万元(包括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8,064.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27,167.25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为人民币6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经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及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从2021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详见2021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9,703.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7月30日,经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5月11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5,649.92万元,并于2021年8月完成资金置换。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287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27,167.25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27,167.25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为人民币600,0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本表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在建设中,2022年半年度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2-07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动力”)拟分拆下属控股子公司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雷沃”)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分拆上市”),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分拆上市前期筹备工作,待公司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本次分拆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在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本次分拆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本次分拆上市事项还需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批准或注册。鉴于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同意、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同意、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推动公司与潍柴雷沃的业务协同及快速发展,做强做大高端农业装备业务,加快潍柴雷沃智慧农业战略落地,提升潍柴雷沃的综合竞争力、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潍柴雷沃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筹备工作。

  本次分拆上市事宜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潍柴雷沃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所和证监会相应程序及所需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 册 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北海南路192号

  法定代表人:谭旭光

  注册资本:112,909.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66689139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研发;农业机械制造;拖拉机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业机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专用设备修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旧货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农业机械服务;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营业务:潍柴雷沃主营业务为智能农机及智慧农业业务。潍柴雷沃是国内最大的农机企业,能够为现代农业提供全程机械化整体解决方案。

  3.潍柴雷沃股权结构: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目的

  1.积极响应国企改革行动,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

  国家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聚焦主业、优化国资布局。国务院国资委提出要稳妥探索符合条件的多板块上市公司分拆上市,发挥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稳定资本市场的作用。本次分拆上市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可激发潍柴雷沃内生动力、切实提高主业发展水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借助资本市场政策支持,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完善分拆上市制度,激发市场活力。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潍柴雷沃借助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机遇,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公司经营能力提升,为广大股东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3.全面优化公司治理,打造全球智慧农业领先品牌

  潍柴雷沃为农业装备行业领军企业,拖拉机、小麦机、玉米机等产品市场份额均保持行业领先。随着农业装备向高端化、智能化、大马力化转型升级,市场份额将加速向头部企业集聚。本次分拆上市有助于潍柴雷沃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和创新生态机制,增强品牌影响力,抢抓市场机遇,巩固竞争优势,利用募集资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聚焦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两大战略业务,开放整合资源,打造全球智慧农业科技产业领先品牌,推动中国农业机械化水平迈向世界一流。

  (二)本次分拆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已成功构筑动力总成(发动机、变速箱、车桥)、整车整机、智能物流、农业装备等产业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目前各项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潍柴雷沃主营业务为智能农机及智慧农业业务,其业务领域、运营方式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本次筹划分拆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2.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仍为潍柴雷沃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潍柴雷沃的控制权,潍柴雷沃的财务情况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通过本次分拆上市,潍柴雷沃的融资能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等都将得到全面提升,进而有助于提升潍柴雷沃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也将享有更大的利润增长空间。

  3.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推动潍柴雷沃和公司持续做优做强和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公司各方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潍柴雷沃管理层启动分拆潍柴雷沃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潍柴雷沃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推进公司与潍柴雷沃的业务协同及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潍柴雷沃的综合竞争力、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启动对控股子公司潍柴雷沃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本次分拆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分拆上市事项还需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批准或注册。鉴于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本次分拆上市事项能否获得上述同意、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同意、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集团: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陕汽集团: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日常运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袁宏明先生分别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对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潍柴集团

  潍柴集团为持有本公司16.30%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谭旭光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同时在潍柴集团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6.3.3条的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陕汽集团

  由于本公司董事袁宏明先生在陕汽集团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6.3.3条的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另,陕汽集团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陕汽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人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潍柴集团、陕汽集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境内外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袁宏明先生分别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2.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未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2021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同时结合交易对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未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之内,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之原则开展,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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