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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097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1次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祝永华先生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具体如下:“2017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公告(第一批)》,我部要求相关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7个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药品通过数量最多的公司,且相关产品最近一期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高。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市场高度关注,媒体也进行了广泛报道,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虽经我部明确要求,但公司仍未能及时披露,迟至2018年1月3日才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2、2.3条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经讨论,我部决定对公司及董秘祝永华予以口头警告。”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保证重大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2019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1次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祝永华先生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具体如下:“经查明,公司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以下不合规事项:(1)2018年7月23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6月24日,公司因未能及时提交公告申请系统开闸操作;(2)2018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但未按相关规定披露政府补助的发放时间、主体、依据、性质以及财务影响,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经讨论,我部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祝永华予以口头警告。”

  (2)整改措施

  收到口头警示后,公司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3、2019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1次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保华先生给予的监管关注函,具体如下:“2018年8月10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保华计划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2018年10月10日,陈保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1,276.8万元。2018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保华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考虑到陈保华前期已披露增持计划,增持前公司股价跌幅较大,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业绩下滑等因素,上述违规增持行为的主观套利动机不明显。同时,陈保华已自愿承诺未来24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违规增持股份,并将未来减持上述股份所获收益上缴公司,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理。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保华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责任人高度重视,审阅并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承诺:“一、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的24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增持的800,000股股份;二、2020年10月9日后,若本人减持上述增持的800,000股股份,且卖出上述股份产生了收益,则该部分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股票在未来计算卖出收益时,应根据公司未来分红、送股等行为做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2021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1次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祝永华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具体如下:经查明,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经总裁审批通过并签署《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将参股公司杭州多禧3.8597%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台州坤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总金额1.1亿元,预计增加投资收益约9,000万元至9,8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7%至11.65%,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迟至2021年4月9日才予以披露。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等相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祝永华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考虑到该事项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且公司主动报告并及时补充披露,相关情节可酌情予以考虑。经讨论,我部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祝永华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收到口头警示后,公司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099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100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零二二年八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区内建设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3年。本项目拟打造全自动、连续生产的数字化智能制造中心,可规模化生产心血管类、抗抑郁类等口服固体制剂产品,包括缓控释片剂及胶囊剂等品种。该中心融合了WMS等多个信息化系统,实现了人、机、物的信息互联互通。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把握制剂行业市场发展机遇,契合制剂业务发展趋势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提供的数据显示,全球化学制剂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9,059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10,042亿美元,受疫情影响,2020年市场规模小幅下降为9,652亿美元,2016-2020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0%。目前化学药物在全球药物整体市场中占比最大(74.3%)。

  另一方面,随着国内需求和出口量不断增加,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市场规模也在持续扩大。在居民收入持续提升、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体系逐渐健全及政府医药卫生支出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药物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稳步增长,2019年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8,809.46万元、648,521.34万元和664,357.31万元,同比增速达5.76%、20.36%和2.44%。其中成品药销售收入从2019年的258,414.49万元增长到了2021年的364,568.34万元,复合增长率达18.78%。制剂行业规模的不断增大以及公司制剂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公司现有的产能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把握化学药品制剂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契合公司制剂业务快速发展趋势,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2)响应国家政策,加快产业升级步伐,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国家医药制药工业产业调整政策要求,以及《浙江省医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持续加快产业升级步伐,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融入国际制药产业链。

  依照此发展思路,公司将加快获取制剂文号,确保国内外仿制药业务的快速增长,以原料药到制剂一站式生产的价格优势提升国内外市场份额。同时,加强与原研厂家的纵深合作,从技术、运营实现与原研厂家对接,确立核心供应商地位。在此基础上,加速推进临床项目研究,加快研发成果向效益转化。

  在此背景下,公司顺应省级产业园建设的总体要求,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了完善和扩大制剂产业链,加快产业升级步伐,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际化发展战略,计划在华海药业制药科技产业园新建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中心,该中心是集车间、仓储、信息化平台的数字化生产运营基地,以迎接世界产业向东转移和中国医药行业的需求高潮的到来。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提升公司制剂的快速高质量生产,缓解国内人民群众用药的市场需求,还能为社会提供丰富的就业机会,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3)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数字化智能制造和管理,提质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信息化平台以云计算、物联网、SAP-ERP系统(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为基础,与MES、WMS、LIMS、EQMS等专业系统集成,打破不同系统不同模块之间数据壁垒,实现销售、生产、检验和发货的全流程管理,结合底层控制系统对生产相关的设备实时采集数据,通过对短期生产作业的调度,监控、资源配置和生产过程的优化,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从而打造出高效协同集成的制剂生产数字化智能制造。

  在供应链及车间生产制造板块,将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新技术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如预测计划、采购计划、产能规划、人力计划、MPS/MRP、主生产计划、工序计划、装车计划、配送计划等软件模块,覆盖中长期计划与短周期排产等供应链全部计划业务场景,建设高品质、高效率、低成本的供应链计划体系,助力数字化智能车间改善与产业转型升级。

  在全面质量管控层面,通过产业数字化后将公司的质量体系、标准规范、质量管控从源头到最终产品销售进行全方面的管控,包括对供应商审计、原辅料入库检验、生产各个环节、产成品的出库等进行把控,做到全链条的质量追溯、严把质量关。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以实时采集经营信息,持续改善生产效能,提高生产效率及精益生产管理水平,实现提质降本增效,提升企业在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医药制造系统升级是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领域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规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5大领域8个产业,将化学药品和原料药制造、生物技术药物、现代中药与民族药纳入其中并鼓励其发展。

  2022年1月,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按照生命至上、创新引领、系统推进、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和15年远景目标,以及加快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医药制造系统升级、创造国际竞争优势等5项任务。鼓励改良新药、原料药创新工艺、复杂制剂技术、儿童药、一致性评价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公司通过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实现医药制造系统升级,是国家近些年来持续支持的发展方向。

  (2)公司在信息化和工业化结合上具有良好的经验

  过去,公司在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相结合方面具有良好的经验。2016年,公司成功入选浙江省2016年两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顺利通过专家评定,成为台州首家通过该项评定的企业。2021年8月,公司荣登“2020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第43名;同年9月,公司入选2021年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近年来公司所获得的荣誉佐证了公司作为先进制造业所具备的经验与实力。因此,该项目满足了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实施上的可行性。通过本项目,公司可以进一步降低生产及管理环节的偏差发生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132,274.1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06,831.0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25,443.09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93,000.00万元。

  5、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本项目的备案及环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抗病毒等特色原料药多功能生产平台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医化园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川南分公司内建设抗病毒等特色原料药多功能生产平台项目,分为“年产100吨莫那匹韦、60吨奈玛特韦原料药建设项目”和“年产100吨达比加群酯、50吨维格列汀、10吨拉考酰胺、10吨布瓦西坦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两个子项,项目建设期为3年。本项目拟建设抗病毒特色原料药车间及特色原料药多功能生产平台,旨在进一步增强公司抗病毒原料药的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为公司众多中试阶段特色原料药后续的生产提供场地。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把握原料药市场回暖趋势,利用行业壁垒及产能优势,提升公司市场份额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全球原料药供给主要集中在中国、意大利、印度,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原料药生产基地。

  2015年至2017年,我国原料药市场保持稳步发展,产量和收入均稳步增长。2018年至2020年受环保政策、产能过剩、疫情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原料药行业产量有所下滑,目前恢复了增长趋势。根据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数据,2020年中国化学原料药行业营业收入总额达到3,945亿元。2020年中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为273.4万吨,同比增长4.3%。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拥有一个服务于特色原料药转移放大生产的多功能生产平台,用于承接各类准上市特色原料药品种,以满足未来市场扩容的需要。在医药行业政策趋严的背景下,原料药项目审批严格,行业进入壁垒不断提高,运营规范、拥有稳定市场份额的原料药优质企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原料药的产能优势,优化产品结构,有助于公司提升原料药业务的市场份额。

  (2)洞察抗病毒药物市场潜力,有利于新业务的发展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提供的数据显示,全球抗病毒药物市场由2017年的572亿美元增加到2021年的747亿美元。其中,2017年至2018年略有下降,主要归因于环境卫生的改善及病毒感染患者人数的减少,预期2022年市场将增长至846亿美元。全球抗病毒药物市场自2020年起的预计增长主要由新冠及相关抗病毒疗法、病毒性疾病诊断及治疗率的提高以及创新治疗方案的出现所推动。

  近年来,我国抗病毒药物市场销售额呈较快上升趋势,由2016年的232亿元上升至2019年的292亿元。2016-2019年市场增速逐年提高的主要推动因素为流感病毒药物市场与抗HIV药物市场的扩容。2020年、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近两年流感发病率明显下降,我国抗病毒药物的市场销售额相较2019年有较大幅度的下滑,2021年抗病毒药物市场销售额为135亿元。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诊率和用药水平也将不断提高,抗病毒药物市场销售额将在未来继续扩大,预计2022年我国抗病毒药物市场规模将达到156亿元。

  2022年3月,Medicines Patent Pool Foundation(药物专利池基金会,以下简称“MPP”)授予公司使用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生产口服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奈玛特韦(Nirmatrelvir)”的仿制药和许可产品“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组合”,并在区域内(即95个中低收入国家,不包括中国)商业化许可产品及相关权利的非独家许可。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抗病毒药物的生产产能,有利于公司新业务的发展。与此同时,该生产平台后续也可作为其他抗病毒药物的多功能生产线,接纳未来其他抗病毒药物的生产需求。

  (3)紧跟原料药+制剂一体化趋势,实现价值链延伸,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015年10月,卫计委联合多部门下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医保控费模式逐渐清晰;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标志着药品“以价换量、带量采购”制度正式出台。在相关政策的影响下,药品价格不断下降已成为必然趋势。

  在此背景下,“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模式,将成为众多制药企业发展方向之一。一方面,“以价换量”的竞争机制使得成本把控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根据“报价相同时原料药自产、优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享有优先权”的规则,“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企业在成本及优先级上将享有优势。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有效提升原料药的产能从而满足下游客户以及公司本身制剂业务对原料药的需求。与此同时,公司通过该项目提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程度,实现价值链延伸,创造成本优势,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大,有利于公司原料药业务发展

  医药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关系国民生计的重要行业。为规范并促进医药行业的有序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规划,医药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如2018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指出“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加快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2019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我国原料药产业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基本要求等提出了明确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国原料药行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效促进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与质量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可行性。

  (2)公司具备先进的技术储备以及丰富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公司具备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丰富的生产经验,并已掌握了产品生产的具体特点和要求,公司已深入研究了本项目相关的生产车间设计、建设、运营标准以及相关产品的工艺技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公司在符合GMP要求的药品规模化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已建立包括质量管理、质量检验等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销售等进行严格的程序化、流程化管理,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

  项目实施后,将以公司现有技术、工艺储备为基础,采用较高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和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科研与检测装备,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线的稳定运行。

  (3)新冠疫情反复和不确定性催化治疗需求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后给全球经济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新冠产业链是医疗总需求的重要一环,从疫情初期的新冠防护和检测,到新冠预防和治疗,新冠疫情的不确定性催化了新冠产业链的市场高需求。截至2022年3月22日,全球有36家企业(包括公司)与MPP签署协议,获得授权生产辉瑞新冠口服药Paxlovid的成分之一奈玛特韦(Nirmatrelvir)的原料药或制剂。2022年8月,公司与辉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瑞公司”)签订了《生产与供应主协议》,公司将在协议期内(5年)为辉瑞公司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新冠病毒治疗药物PAXLOVID ?提供制剂委托生产服务。小分子抗新冠病毒药物的普及,可确保民众能够及时用上最有效、最便捷的治疗药物。

  (4)公司市场方面的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客户基础

  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客户资源,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与信任关系,在业内形成较好的口碑。同时,通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公司与全球800多家制药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产品销售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专业敬业的销售队伍,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跟踪行业动态、开拓潜在市场客户。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及销售体系有利于结合客户研发情况及需求开发新的产品,同时可利用现有渠道及客户快速推广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因此,公司现有制剂销售网络布局、原料药稳定的客户群体及原料药潜在客户发展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证。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37,081.5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0,842.4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6,239.14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3,000.00万元。

  5、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本项目的备案及环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安排4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未来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实现不断增长,2019-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8,809.46万元,648,521.34万元和664,357.31万元。通过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高速发展,人员规模不断扩张,研发投入逐年增大,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增长,而通过银行贷款融资为公司带来较高的债务成本。通过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满足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要,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一方面,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将相应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出经济效益,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可能。

  四、结论

  公司本次非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战略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102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高级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0576-85016010。

  (四)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至14日,每天9:00—11:00,13:00—16: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传真:0576-8501601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94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33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6,813.0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2.74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909.85元,2022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5.5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7,222.1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75.32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6,023.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414.14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609.51万元,定期存款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一)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7日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此后,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聘请了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债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与其于2020年5月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与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2020年6月,公司与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完成销户。

  (二)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诚”)、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临海支行、工商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2019 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54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7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7号)。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3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1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1)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2.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的1.9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到期、尚未归还。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公司目前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所致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所致。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095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的说明

  1、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并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华海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日,并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上述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624股,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增加1,624股。(公司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情况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中体现。)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于2022年5月25日完成合计3,945,44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增加3,945,440股。

  综上所述,自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除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中涉及股本变更事项外,公司股份总数合计增加3,947,064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479,527,582变更为1,483,474,646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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