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在疫情、世界局势和总体经济环境复杂变化,特别是产业链、供应链不稳定带来的供应端和物流端巨大变化的影响下,公司的运营成本和整体效率受到直接影响。为此,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面对原材料成本和全球物流成本上涨导致的公司成本增加,坚定高质量发展路线,执行公司特种高分子材料平台化战略,积极克服部分特种高分子材料原材料断供压力。目前断供问题已经解决,公司正全力完成各项客户订单交付工作。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特种高分子材料销售收入2.66亿元,同比增长20.59%,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57.13%。同时,公司为客户开发了多款新型高分子材料,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1、特种高分子材料技术持续进步

  LCP材料方面,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公司与H、A、M、F等客户持续加强产品合作。公司持续稳固LCP材料在电子设备散热系统和电子烟行业的领先地位。散热系统领域,除笔记本电脑散热系统外,客户通讯用散热系统、新能源汽车车载散热系统也已经开始使用公司LCP材料方案。电子烟行业,公司成为全球第一大烟草公司PM国际公司的电子烟材料供应商。在高速通信领域,公司新开发的低介电、低损耗LCP实现了在通讯高速连接器和射频连接器中的应用优势;导电级LCP材料完成行业头部客户的测试和认证。

  半芳香族聚酰胺(PPA)材料方面,公司PPA材料品类不断完善,实现对电子电气、汽车部件、金属取代等领域的覆盖。在智能穿戴和VR设备领域,分别取得某头部客户一级供应商的智能手表指定认证,以及取得某头部客户一级供应商的VR低密度材料指定认证。公司充分把握全球供应商变化格局,以全球化的标准不断提升自身材料技术,实现PPA材料的批量化出口。此外,公司与多家客户就PPA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和三电方面的应用持续开展合作。

  2、特种高分子材料平台不断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的2万吨LCP树脂材料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进入项目建设期。该项目将通过释放公司技术储备缓解目前行业LCP材料供应紧张局面,进一步满足客户多样化高端需求,为通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新能源、电气、无人机等行业客户需求提供服务保障。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已经完成主体设备安装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6,800万元收购株式会社华尔卡持有的上海华尔卡51%股权。株式会社华尔卡(东京证券交易所PrimeMarket板块股票代码:7995)是全球领先的面向半导体装备的部件企业。其成立于1927年1月,总部位于日本东京,面向半导体、汽车、产业机器、化学机械、通信机器、宇宙航空等产业提供氟材料、高性能橡胶等各种材料产品的设计、制造、加工和销售。上海华尔卡是株式会社华尔卡在氟树脂素材领域全球唯一的自有制造基地,相关材料产品已经得到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知名半导体、特高压行业客户的认可和使用。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实现在上述领域业务的高效布局,加速公司现有其他特种高分子材料在上述领域的应用推广。同时,公司将借助国内氟材料资源优势与现有业务协同,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高端氟材料供应链自主可控服务。此外,公司将与株式会社华尔卡共同探索在材料行业的全球化合作机遇,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华尔卡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3、新能源行业材料方案日益丰富

  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与T、B、H及其他多个国产汽车品牌的材料开发合作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已量产。在高亮黑及金属色免喷涂材料产品方面取得突破,格栅、外饰柱、保险杠下饰板材料相继量产供货。新能源汽车电子电气方面,公司在电子继电器、功能阀、电池动力总成、HUD抬头显示、充电桩、充电枪等领域的特种材料持续取得突破,并实现量产。公司开发的特殊介电材料成功通过多个新能源汽车品牌车载高精度定位天线的认证,该方案有望成为未来车载高精度定位天线的发展趋势。

  其他新能源领域,公司开发的光伏专用聚苯醚材料契合光伏行业连接器发展需求,成功导入组件零部件供应链企业,实现量产并解决了光伏行业客户关键材料供应链自主可控需求。电源领域,针对移动储能行业便携、安全需求开发的移动储能电源全系列材料方案,获得了部分行业领先客户的认可。

  4、新材料服务美好生活

  报告期内,经科技成果评价第三方权威机构组织专家对公司“表面改性碳材料及其热塑性复合材料关键技术与产业化”项目进行了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评价专家组认为:“项目围绕碳纳米管、碳纤维等碳基材料的表面改性设计、制备等‘应用基础-关键技术-工程化应用’展开了全链条研究,开发出系列碳纳米管/热塑性复合材料和碳纤维/热塑性复合材料,并实现了产业化,该科技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综合应用效益显著”。

  公司在报告期内继续保持在无人机飞控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为消费机、植保机等无人机提供安全可靠的高分子及碳纤维复合材料解决方案。针对户外运动器材应用需求,公司推出一系列碳纤维及玻纤增强级工程塑料,成功应用于户外滑雪、水上电动冲浪装备。公司医疗耗材材料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美国药典USP6认证,并实现了重要客户的批量化使用。在家电领域,公司开发出一系列长纤增强PA材料实现以塑代钢,在减轻产品重量的同时为客户降本增效;针对家用空调的多色彩个性化需求,公司成功推出多款颜色的仿金属免喷涂材料。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宪

  2022年8月30日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进行全面的了解。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发挥不同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编制完成《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与会董事同意《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5)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且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就本次发行事宜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226,573,529股的30%,即67,972,058股(含67,972,058股),满足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前述发行股份数量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Q1=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583.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需要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9、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与会董事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计划,或者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有效期;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锁定等事宜;

  (9)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公告;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召集公司全体股东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有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