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6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DFR and Jinko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是由Jinko Power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晶科中东”)和EDF EN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法电中东”)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为满足合资公司日常开支需要,合资公司各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无息股东贷款。其中晶科中东按50%持股比例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期限10年。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满足合资公司日常开支需求,借款资金为晶科中东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和李仙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满足分布式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下属公司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2个储能项目,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出售给晶科能源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项目投建所需原材料向晶科能源采购。同时,根据前期项目实际推进情况,经公司与晶科能源协商一致,拟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协议约定事项进行调整。公司拟就上述事宜与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意以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上限推进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框架协议项下各具体协议并推进项目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9月16日(周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3)。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由合资公司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资助金额较小,且由股东共同控制被资助方银行账户,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曹海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122)。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在上述董事会批准的限额和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未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将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4.5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在约定的到期日前及时归还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7,902.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62,868.54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89,765.5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993.2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92,758.80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456.44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经审慎研究,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河子项目”或“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98,371,069.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8月19日和2021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募投项目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忠旺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15亿元及相关账户利息投入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89)。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石河子项目实施情况
石河子项目位于新疆省石河子市,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4,001.65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28,865.80万元,建筑工程2,325.33万元,其他费用2,176.82万元,基本预备费333.68万元,流动资金300.03万元。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9,900.00万元。
石河子项目总规模100MW,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并网50MW,已投入募集资金9,693.76万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7.92%,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自有资金部分尚未完全投入。
(二)本次调整实施进度情况及主要原因
2022年4月27日,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批同意将石河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2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本次根据石河子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石河子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6月调整至2023年6月。本次调整石河子项目实施进度的主要原因如下:
本项目位于新疆省石河子市,根据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八师石河子市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河子项目原计划利用当地退地减水退出的土地实施项目建设。近期由于“退地减水”政策实施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接到第八师国土资源局一四八团分局的通知,本项目需按照农用地转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确保重新分类后的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光伏用地政策的要求,公司拟待上述审批手续完成后再行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工作。目前公司已积极按照通知要求,推进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办理。根据审批流程的流转情况,手续办理尚需一定时间,项目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建设。
为确保募投项目合法合规稳步实施,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土地审批手续办理时间以及后期整体施工条件的基础上,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石河子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石河子项目已实现部分并网发电,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剩余50MW容量的延期并网,将对项目整体收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合法合规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将石河子项目定为重点项目,并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沟通配合相关地方主管部门推进土地合规相关审批手续,目前手续流转已取得一定进展。受当地疫情防控影响,人员流动、沟通协调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对审批手续办理进度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全力推进土地审批手续的办理,并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充分调动公司内外各项资源,统筹有序推进石河子项目的建设,保障项目尽早完成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有助于公司合法合规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
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EDFR and Jinko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为满足合资公司的日常开支需要,合资公司各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无息股东贷款。其中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晶科中东按50%持股比例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期限10年。实际贷款金额及贷款时间以合资公司资金需求为准。
●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Jinko Power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晶科中东”)与法国电力公司全资下属公司EDF EN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法电中东”)共同设立合资公司EDFR and Jinko Holding Co., Ltd,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分别持有合资公司各50%股权。
鉴于合资公司为晶科中东与法电中东联合投资阿布扎比Al Dhafrah 2,100MW太阳能发电项目(以下简称“Al Dhafrah项目”)的持股平台,除Al Dhafrah电站业务外,合资公司不存在其他业务。为满足合资公司日常开支需要,合资公司各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无息股东贷款。其中晶科中东按50%持股比例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期限10年。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满足合资公司日常开支需求,借款资金为晶科中东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境外合资公司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EDFR and Jinko Holding Co., Ltd
登记证号码:000004040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0日
类型:合营公司
注册地址:Unit 2458, 24, Al Sila Tower, ADGM Square, Al Maryah Island, 阿布扎比,阿联酋
董事:李仙德,Mothna Bahjat Hamdan Qteishat, Frederic Marie Albert Belloy,Nguyen Huy Cuong Dao
发行股本:1,000美元
经营范围:电站投资管理。
股东结构: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分别持有合资公司各50%股权。
合资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合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如下:
单位:美元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分别按照50%持股比例为合资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贷款。2021年,晶科中东为合资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约3.4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晶科中东(“贷款人”)拟与合资公司(“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用途:日常运营管理费用
2、借款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
3、借款期限:10年,自实际划款日起算
4、借款利率:无利率
5、违约责任:借款人将赔偿贷款人在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或因借款人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损失。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合资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合资公司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本次资助金额不大,合资公司持有在建的Al Dhafrah项目的项目公司40%股权,资产负债状况良好。为加强资金风险控制,晶科中东与法电中东共同控制合资公司的银行账户,能够对合资公司的经营风险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合资公司归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合资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并对合资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或判断发现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资金损失风险。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和李仙华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其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由合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摊,资助金额较小,合资公司持有在建的Al Dhafrah项目的项目公司40%股权,资产负债状况良好,且日常运营、银行账户由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共同管理,偿债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借款资金的安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合资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由合资公司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且由股东共同控制被资助方银行账户,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李仙德先生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合资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为满足合资公司日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而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约为人民币376.30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约为人民币376.30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3%;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
《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双方将以本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上限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公允、合理的合作原则,就具体合作事宜展开进一步商谈并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为满足分布式业务发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晶科科技”)拟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下属公司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2个储能项目,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出售给晶科能源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项目投建所需原材料向晶科能源采购。公司拟就上述项目的合作事宜与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双方根据各项目情况,按照公允、合理的合作原则进一步签署具体协议并推进项目实施。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意以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上限推进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和储能项目的合作期限分别为25年和20年,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是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储能电站项目与关联方发生的售电、场地租赁、储能能源服务及储能设备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本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韩洪灵先生、丁松良先生和李仙德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关联销售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经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上表所列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包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对晶科能源下属公司提供长期售电服务的关联交易内容。截至2022年6月30日,《框架协议一》项下的电站及储能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发生售电交易及储能充放电服务交易。有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2021年2月6日、2021年10月30日、2022年2月17日和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0-015、2021-010、2021-124、2022-018、2022-054)。
2、2022年上半年实际发生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预计本协议项下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如下:
1、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合作
(1)售电交易-电价折扣模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合作模式下关联方不收取场地租金,公司按当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准给予关联方一定的电价折扣收取电费。
(2)售电交易-屋顶租金模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合作模式下关联方收取场地租金,公司按当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向关联方收取电费。
2、储能项目合作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合作模式下关联方不收取场地租金,公司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峰谷、峰平时段的电价差为基准按约定的服务费率向关联方收取能源服务费。
3、原材料采购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预计公司新增采购晶科能源储能设备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4、其他补充约定
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公司拟对《框架协议一》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3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为A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科能源58.62%股份。
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4月17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上饶晶科能源55%股份,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饶晶科能源45%股份。
上饶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饶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丰城市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晶科光伏”)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8月11日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三期地块内(丰乐公路西侧、纬一路南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全资子公司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持有丰城晶科光伏100%股份。
丰城晶科光伏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丰城晶科光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瑞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旭实业”)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4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友安大道以西、上铅快速通道以北
经营范围:熔铸,型材、建材、汽车配件、光伏支架、电缆线、五金件、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全资子公司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瑞旭实业60%股份,上饶衡庐产业引导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瑞旭实业40%股份。
瑞旭实业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瑞旭实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晶科能源(鄱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1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工业园区芦田轻工产业基地创业大道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鄱阳晶科能源10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鄱阳晶科能源成立于2021年12月,无2021年度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鄱阳晶科能源总资产为人民币16,860.21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6,146.7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31.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5.77%;2022年1-6月,鄱阳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82.69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86.53万元(未经审计)。鄱阳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6、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5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下属企业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51.40%股份,晶科能源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5.21%股份,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1.01%股份、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海宁晶科能源1.54%股份、海宁晶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0.84%股份。
海宁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海宁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7、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9月3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安徽晶科能源55%股份,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晶科能源45%股份。
安徽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安徽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8、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9月23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石池路交叉口西南角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肥东晶科能源55%股份,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肥东晶科能源45%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肥东晶科能源成立于2021年9月,无2021年度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肥东晶科能源总资产为人民币44,450.75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8,563.0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5,887.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76%;2022年1-6月,肥东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2.29万元(未经审计)。肥东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款(三)之规定,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晶科科技(下转D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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