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15 公司简称:明阳智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A股公告:http://www.sse.com.cn/; GDR公告:https://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8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9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因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103,783,206元变更为2,272,085,70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103,783,206股变更为2,272,085,706股。
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中第五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中第五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9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9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103,783,206元变更为2,272,085,70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103,783,206股变更为2,272,085,70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9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因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27号)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和/或批准,公司发行的31,280,500份GDR于伦敦时间2022年7月13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稳定价格操作人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要求公司额外发行的2,380,000份GDR于伦敦时间2022年7月29日交付给相关投资者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述发行GDR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为168,302,500股A股股票已完成登记。
据此,公司注册资本由2,103,783,206元变更为2,272,085,706元,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时间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股份总数由2,103,783,206股变更为2,272,085,706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中第5条“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9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上证发〔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21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月11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7,5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元。截至2019年1月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1,0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4.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3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2月16日采用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17,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截至2019年12月2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97.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02.0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279号《验资报告》验证。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止,本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70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928,994股,每股发行价格13.52元。截至2022年1月27日止,本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8.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321.1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5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2年6月30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48,538.09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7,501.90万元,尚未使用11,036.19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2年6月30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3)截至2022年6月30日,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5,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5,000.00万元。
(4)截至2022年6月30日,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2,501.90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1,036.19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截至2022年6月30日,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8,453.0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5,395.25万元,尚未使用3,057.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57.81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2)截至2022年6月30日,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3,848.9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1,962.15万元,尚未使用1,886.80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86.80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3)截至2022年6月30日,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7,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5,364.71万元,尚未使用1,635.29万元。2021年该项目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35.29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4)截至2022年6月30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募集后原承诺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上述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建成转让,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转入本项目合计6,579.90万元,转入后本项目拟使用集资金额16,579.9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424.0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6,155.86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5)截至2022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52,146.15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6,155.86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2年6月30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4,687.1万元,尚未使用56,907.90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2年6月30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5,284.56万元,尚未使用94,666.85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2年6月30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7,065.53万元。
(4)截至2022年6月30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8,983.98万元。
(5)截至2022年6月30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2,868.31万元。
(6)截至2022年6月30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278.15万元,尚未使用2,052.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剩余未到期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由受让方承接,本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7)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原58,132.07万元,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项目,转入后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增加至60,184.8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0,184.88万元。
(8)截至2022年6月30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692.53万元,尚未使用37,012.38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间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9)截至2022年6月30日,偿还银行贷款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0,572.5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572.56万元,已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综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88,617.60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88,587.13万元。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99,321.11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99,321.11万元,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32.0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29万元。
注1:以上账户已注销处理,注销账户余额3,375.75元全部转入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的专用账户(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银行账号44101560043504970000)。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日暂未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03.30万元,理财利息收入100.7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10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482.69万元,理财利息收入829.0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73万元。
注2:以上账户已注销处理,注销账户余额1,112,022.82元全部转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的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31573828256)。
2021年9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9,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日暂未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45.69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0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1年9月24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31)。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7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2021年7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三个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转让上述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对相关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2,337.70万元;2021年8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9,763.84万元;(2)出售全资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94.60万元;2021年9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9,576.51万元;(3)出售全资子公司清水河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1,634.06万元,2021年8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0,418.43万元。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2021年9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转让上述定增募投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全资子公司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湖北御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194.00万元,2021年12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1,874.6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表: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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