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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30日,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龙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程龙先生配偶王金凤女士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9日期间,程龙先生配偶王金凤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王金凤女士在上述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平均成交价(8.14元/股)大于卖出公司股票平均成交价(7.81元/股),此次短线交易的交易未产生收益。截至本公告日,王金凤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程龙先生及其配偶王金凤女士亦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因王金凤女士本次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本次操作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应当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

  2、经核查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系王金凤女士在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自主投资决定,程龙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程龙先生及其配偶王金凤女士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已知悉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后续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公司重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股东的合规意识,定期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向上述人员发放证券市场内控制度、案例分析等学习材料,并积极为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各项培训活动。未来,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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