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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4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为会议主持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劵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曾辉先生为公司证劵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曾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22-4A-1058),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劵事务代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丽奥科技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17,372.08万元调整用于投资“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保障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奥威”)、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在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长沙银行等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就增加申请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11时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4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曾辉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曾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22-4A-1058),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刘曾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刘曾辉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1-82115109

  联系传真:0731-82115109

  电子邮箱:liuzhu122_cs@126.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刘曾辉先生简历

  刘曾辉先生,男,199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金融学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就职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职证券事务助理。2022年1月加入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职证劵事务专员。刘曾辉先生取得证券、基金从业资格,初级会计职称,并于2022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曾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累计支出37,246.21万元,2022年半年度使用金额为7,335.08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530.8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相关业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授权事项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管理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事宜。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新增担保对象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臣实业”)于2022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就申请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进口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排及实际使用情况,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前期已审批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拟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奥威”)、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2022年度在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长沙银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就申请增加的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进口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授信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二、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

  1、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担保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担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担保额度为准,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包括上表未列示的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包括上表未列示的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担保。2、截止2022年6月30日,广东奥威资产负债率为75.21%,其负债主要为与母公司丽臣实业间应付往来款。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1年6月19日

  3、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

  4、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5、注册资本:12,599.37万元

  6、经营范围: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牙膏、日用化工产品的生产、研发和技术服务、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机电安装和维修;实业投资(不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2月13日

  3、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

  4、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烷基苯磺酸40000吨/年、硫酸160吨/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5日),监控化学品、化工产品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 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3、注册地点:东莞市沙田镇石化三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湛建军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加工、产销:洗涤用品、日用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丽臣奥威、广东奥威在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长沙银行等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就增加申请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8,247.41万元,均为公司对丽臣奥威的担保,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3%。

  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7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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