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临邑县东部高新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8:00-10: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临邑县东部高新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个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出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代理人的姓名;
是否具有表决权;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列明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委托人的股份数额。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需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除携带相关证件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邑县东部高新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34-4260688;
传 真:0534-4266655;
邮箱:shandongaofu@aofuchina.com
联 系 人:张凤珍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6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旭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蚌埠奥美转让现有模具产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蚌埠奥美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转移模具产线有利于模具加工统一管理,并简化了会计处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本次模具产线转让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3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71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7830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257.1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015.42万元。
(2)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7.33万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0.19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631.97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53.44万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9.55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的金额为36,015.42万元,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72.9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696.6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7,099.59万元。
注:1、上表数据计算差异源自数据四舍五入。
2、表中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净额:是已经结项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销户前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包括累计孳生的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19年10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分别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了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2022年4月21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截至2022年6月30日,暂时补充流动资产尚未偿还余额3,00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土地配置,将投资总金额由6,594.65万元调整为6,823.38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5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吉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蚌埠奥美转让现有模具产线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蚌埠奥美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模具产线有利于模具加工统一管理,并简化了会计处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本次模具产线转让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7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倪寿才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倪寿才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情况说明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倪寿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倪寿才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倪寿才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倪寿才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倪寿才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谨此向倪寿才先生于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倪寿才先生的具体情况
倪寿才:男,1971年出生,武汉工业大学材料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7月至2001年1月任国家建材局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程师,2001年2月至2003年3月在杭州蓝天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任职,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在哈尔滨市银峰玻璃制造有限公司任职,2004年5月至2005年7月在北京中旭玻璃机械技术公司任职,2005年8月至2011年 4月任北京新致勤玻璃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8年1月任奥德维纳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4年7月任德州奥深执行董事,2012年2月至2020年5月任德州奥深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任奥福有限监事、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奥福环保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北京奥深执行董事、经理。离职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并且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寿才先生持有公司721,300股股票,倪寿才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同时,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倪寿才先生有10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故该10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失效。
2、参与的专利技术情况
近年来,倪寿才先生主要负责VOCs废气处理设备的研发工作,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6项。上述专利均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倪寿才先生离职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倪寿才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寿才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在研项目的有序推进。
3、保密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倪寿才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倪寿才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倪寿才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二、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重视研发与技术人员的梯队建设和团队培养,建立了成熟的研发团队和研发体系。公司通过完善的激励制度大力引进和留住优秀的研发人员,已制定了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创新能力的技术研发团队,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寿才先生负责的工作均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正常进行,倪寿才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重视培育具备高素质的、具有团队精神的研发工程师与研发管理者队伍,以长远目标来建设研发队伍,以共同的事业、责任、荣誉来激励和驱动。公司将继续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加强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大力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优化研发流程,拓展研发团队,强化研发组织建设,积极跟踪行业研发动态和市场信息反馈,从而在市场需求、研发趋势、项目规划之间形成高效、及时的互动平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倪寿才先生已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同时倪寿才先生负责的工作均已完成交接,倪寿才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88021 公司简称:奥福环保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2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减少土地配置,调整设备、研发费用等投入比例,调整后总金额不变。
● 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71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783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2021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增加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福”)作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并将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调整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土地配置,将投资总金额由6,594.65万元调整为6,823.38万元,具体调整内容详见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考虑到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基于控成本、降风险的原则,公司拟终止子公司安徽奥福与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奥福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协议》,将研发中心项目的最终建设地点选择在安徽奥福现有土地上进行,不再另行购置土地进行建设。同时结合公司研发需求,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求,拟放弃土地购置,选择在安徽奥福现有厂区内,建设实验室及配套基础设施,同时增加研发中心项目的设备投入,调整后投资构成如下:
本次调整后,研发中心项目拟在重庆奥福继续投入少量小型试验设备,在安徽奥福现有厂区内投建实验室及中试线约8,000平方米。为加快研发过程中试进度并满足研发过程中蜂窝陶瓷材料性能检验要求,对拟投入设备进行了重新评审,增加了建设中试线所需设备及蜂窝陶瓷性能检验设备购入量,中试线及性能检测设备投入约56台。此次调整前后总投资额不变,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594.65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之间的差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足。
三、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内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有利于推进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该议案尚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本次调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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