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48 公司简称:华阳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在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7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有兔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有兔、张云雷、王玉明、王文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军朝、孙晋秀和王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还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有兔,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历任阳煤集团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副部长、部长,阳煤集团总法律顾问、法律审计部部长、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现任华阳集团总法律顾问、华阳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张云雷,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五矿计财部部长,烟台巨力化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化工产业管理局产权管理处处长、化工投资公司财务部部长,太化新材料公司总会计师,太化集团总会计师,化工集团党委委员、董事、总会计师、化工投资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阳煤集团审计部部长。现任华阳集团董事会审计风险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审计部部长。
王玉明,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新元公司财务部部长,平舒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财务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现任华阳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融资再担保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
王文玉,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阳煤集团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太化集团党委委员、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华阳集团纪委副书记、纪委综合室主任。现任华阳集团纪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附件: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王军朝,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一矿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晋东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运裕公司副总经理,阳煤集团生产技术部副部长。现任公司一矿党委书记,公司职工监事。
孙晋秀,男,汉,196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历任阳煤晋南公司对外联络处处长,阳煤翼城堡子公司党总支书记,开元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现任新景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公司职工监事。
王伟,男,汉族,198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阳煤地产集团产权管理处副处长,阳煤集团产权管理部副部长、股权投资部副部长。现任新能源蓄能新材料事业部财务总监、新阳清洁能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泊里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亿元。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泊里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泊里公司是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泊里公司70%股权。为尽快落实泊里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顺利推进矿井项目建设,泊里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阳泉市分行申请8亿元固定资产贷款,专项用于泊里公司煤矿项目建设以及置换股东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投资款,贷款期限15年(4年宽限期,即前四年只付息,第五年开始还本),贷款利率待合同签订前协商确定(不高于人民银行5年期基准利率)。公司拟为本项目提供全程全额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泊里公司以项目投产工程移交后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泊里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8日。注册地为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李阳镇下石勒村。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子长。主营业务为煤炭行业及能源产业的投资开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泊里公司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70%,另一方股东为山西创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日公司”),持股比例3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满足泊里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与中国银行阳泉市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
债务人: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泊里公司中行80000万元借款所偿付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信用担保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8亿元
7.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反担保的方式
本次担保行为所对应的泊里公司建设项目系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审批通过的重点煤炭建设项目,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意义重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项目建设投产后预期将产生丰厚的投资回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的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均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公司具备作为担保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系被担保人处于项目建设初期,固定资产尚未形成,待项目竣工验收后,资产负债率将会得到显著改善。同理,由于泊里公司目前无法通过足额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反担保措施为项目投产工程移交后,泊里公司以其所有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2.超股比担保的说明
泊里公司另一股东创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长期失联,无法履行股东责任,但中国银行阳泉市分行要求对项目贷款进行全额担保,为满足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对泊里公司建设项目的批复要求,同时保证泊里公司建设项目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公司拟对本次担保行为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泊里公司矿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且泊里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8,299.93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4,500万元,对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99.93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80%、8.63%、0.1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翟红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王立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聘任公司法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李建明先生为公司法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年龄原因,翟红先生、杨乃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因工作原因,武学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经本次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提名王永革先生、王立武先生、李建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翟红先生、杨乃时先生、武学刚先生将依据《公司章程》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至新任董事选举产生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41号公告。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42号公告。
(六)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会议同意为全资孙公司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43号公告。
(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会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44号公告。
(九)关于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七元煤矿和泊里煤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专项贷款。公司与华阳集团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金额合计15.5亿元。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45号公告。
(十)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会议同意本报告。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董事候选人王永革先生简历
王永革,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晋煤集团副总经理,焦煤集团副总经理,霍州煤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阳煤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华阳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董事候选人王立武先生简历
王立武,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一矿安监处处长,长沟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新景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一矿党委委员、矿长,华阳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安全监察局局长,华阳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公司智能矿山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候选人李建光先生简历
李建光,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榆树坡公司经理、国新能源洪洞煤炭资源整合项目部经理、晋北煤炭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平朔泰安煤业公司副总经理,榆树坡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华阳集团总调度室主任。
法务总监李建明先生简历
李建明,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历任阳煤集团法律事务部诉讼事务科副科长、科长,阳煤集团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华阳集团法律审计共享中心主任。现任公司法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七元煤矿和泊里煤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专项贷款。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金额为不低于15.5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过去12个月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华阳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与华阳集团发生其他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同意七元煤矿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函》(2020年)、《同意泊里煤矿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函》(2020年)、《七元煤矿、泊里煤矿分期缴纳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函》(2021年)对七元煤矿和泊里煤矿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具体要求,七元煤矿、泊里煤矿在各自建设期内(七元煤矿为2021年至2023年、泊里煤矿为2021年至2024年)分别需要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分别为14.31亿元和8.63亿元,经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授信批准,同意为两座煤矿在各自建设期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提供专项贷款。为保障两座煤矿建设期内资金需求、降低融资费用,公司拟与华阳集团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开行申请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专项贷款。具体为:
1.七元煤矿建设期内共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14.31亿元,其中华阳股份公司自有资金出资4.81亿元(2021年已缴纳4.77亿元,剩余0.04亿元按照后续缴纳要求及时、足额到位),国开行本次批复授信9.5亿元。
2. 泊里煤矿建设期内共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8.63亿元,其中集团公司自有资金出资2.63亿元(2021年已缴纳2.16亿元,剩余0.47亿元按照后续缴纳要求及时、足额到位),国开行本次批复授信6亿元。
公司与华阳集团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金额合计15.5亿元。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目前,华阳集团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5.5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华阳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法人信息
华阳集团成立时间为1950年1月7日。注册地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永革。注册资本为758,037.23万元。主营业务为原煤开采及加工。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关联人的资信状况
截至目前,华阳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就前述关联交易与华阳集团、国开行签署借款合同,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七元煤矿专项贷款
贷款金额:9.5亿元;
期限:15年;
宽限期:2年(即前二年只付息,第三年开始还本);
利率:不高于LPR5Y,合同签订前协商确定;
担保条款:免担保;
申贷条件:公司和华阳集团作为共同借款人,其中公司承担主借款人责任,华阳集团承担共借款人责任。
2.泊里煤矿专项贷款
贷款金额:6亿元;
期限:15年;
宽限期:3年(即前三年只付息,第四年开始还本);
利率:不高于LPR5Y,合同签订前协商确定;
担保条款:免担保;
申贷条件:华阳集团和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其中华阳集团承担主借款人责任,公司承担共借款人责任。
3.补充事项
公司与华阳集团共同严格管理贷款,确保专款用于缴纳对应煤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煤矿建成投产后,按期缴纳分期价款。同时共同承诺:分别在国开行开立账户,贷款相关现金流接受国开行监管;贷款期内,本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未经国开行书面同意,不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阳泉矿区七元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9〕1611号)、《关于山西阳泉矿区泊里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9〕1507号)中均明确要求,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0%,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因此,积极争取银行贷款,符合发改委要求。
2. 银行贷款额度大、期限长、利率低,可以有力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的披露。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届时,公司关联股东华阳集团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国家开发银行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储光电”)。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华储光电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储光电是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或“公司”)全资孙公司。为保证华储光电光伏组件项目生产发展需要,华储光电向中国银行阳泉市分行申请并取得授信金额2亿元,全部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有效期1年,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利率为一年期LPR利率。公司拟同意华储光电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2亿元,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储光电成立于2021年1月22日。注册地为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苇泊高新技术装备制造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延春明。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华储光电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满足华储光电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与中国银行阳泉市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
债务人: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华储光电项目生产发展2亿元借款所偿付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信用担保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7.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华储光电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保证华储光电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且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8,299.93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4,500万元,对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99.93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80%、8.63%、0.1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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