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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兴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江希和)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3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提名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江希和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2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郑伯典先生、郑伟彬先生、龙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请董事会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另2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郑伯典

  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5月入职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融资经理。

  郑伯典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融资经理。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郑伟彬

  男,1975年出生,现任职于广州市荔湾信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曾任职于广东英丰行贸易有限公司、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郑伟彬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龙坤

  男,1984年出生,现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鸿达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项目经理,华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工程师及部门主管,深圳合资创立中磁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龙坤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主席。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1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2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提名周奕丰先生、周灿伟先生、林少韩先生、刘江飞先生、谢四海先生、姚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提名江希和先生、彭新育先生、周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及兼职等情况后,认为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的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临2022-043)、(临2022-044)、(临2022-04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临2022-046)、(临2022-047)、(临2022-048)。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的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氢能产业。公司利用多年来积累的技术,致力于氢气生产、储能、氢气储运、加氢站、氢能应用装备等的技术研究,研发高压储氢瓶、固态储氢瓶、液氢储罐等产品,助力氢能源交通、储能、分布式发电、电子工业、半导体、冶金工业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为加快进军新能源和氢能源领域,布局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的完整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和江苏全塑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托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力发展氢能业务,开展储氢装备的研发工作。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拟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研发生产销售储氢瓶;江苏全塑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在其经营范围增加:研发生产销售质子交换膜。本次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将为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PVC片板材及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研发生产销售储氢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全塑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装潢设计与施工;市政工程、园林艺术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设计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保温节能工程施工;电脑效果图制作;建材销售;研发生产销售质子交换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22年9月16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49)。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奕丰

  男,1969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院长、广东氢能研究院院长、广东省潮商会会长。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先生与董事周灿伟先生为父子关系,周奕丰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鸿达兴业集团72%的股份,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11.31%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周灿伟

  男,1991年出生,毕业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Texas State University),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0级未来科技EMBA 在读。曾任鸿达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清华校友会副秘书长、广东省侨联委员。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先生与董事周灿伟先生为父子关系,周灿伟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林少韩

  男,1984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职于东莞市科创投资研究院、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林少韩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刘江飞

  男,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工段长、生产技术部专工、生产技术部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江飞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谢四海

  男,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品管部经理、技术中心副总监、副总经理,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四海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00股股份,2022年7月通过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125,161股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姚兵

  男,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投资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姚兵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江希和

  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中国国籍,南京师范大学会计与财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会计与财务管理系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审计办公室主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和税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国内核心期刊和海外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国家级等纵向和横向课题20多项。现兼任中国高速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海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菱西厨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

  江希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持有本公司26,000股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彭新育

  男,1964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中国兴业控股集团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西南大学博士后、湖南师范大学讲师、知识城投资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证券广州公司、华南协同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彭新育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周苏

  男,1961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国永久居留身份(德国籍),新型车辆动力系统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新型车辆动力系统(包括燃料电池、动力电池和电动机等)的建模、仿真、集成和控制及故障诊断。现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汽车电子方向教授/博导,中德学院“AVL未来汽车新型动力及控制系统教席”主任教授,同济大学-重塑新能源科技“燃料电池技术特殊应用联合实验室”主任,同济大学-中德宏泰“动态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联合实验室” 主任;曾任职青岛大学讲师,德国马格德堡大学客座教授,德国Daimler汽车集团Ballard Power System GmbH 高级工程师,德国CIM/GiZ燃料电池系统专家,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执委会成员,新能源驱动系统仿真及控制技术联合实验室主任;2008年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已发表学术论文240余篇,出版书籍9本,获授权专利35余项。

  周苏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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