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9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艳红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8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以下简称“天合储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双方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借款资金占用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含税)收取,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资金情况及经营状况,拟向控股子公司天合储能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8,5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对象: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

  2、借款方式与额度: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天合储能提供不超过8,500万元人民币借款。

  3、借款期限:自双方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4、借款资金占用费:公司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含税)收取资金使用费,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5、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天合储能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3、注册资本:41,176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11月4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MARYT09

  6、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7、主营业务: 储能系统设备及配件的制造、研究、设计、技术服务;发电配套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装配、集成、销售、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天合储能51%的股权,浙江丽水星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星创”)持有天合储能39%的股权,常州新北区和嘉上市后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嘉创投”)持有天合储能5%的股权,上海瞰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瞰远科技”)持有天合储能5%的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母公司口径

  10、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丽水星创的控股股东为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元投资”),星元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控制的企业,丽水星创为公司的关联方。和嘉创投与瞰远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股东财务资助情况:公司和丽水星创拟按其持股比例向天合储能提供财务资助。其中,丽水星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含税)收取资金使用费。和嘉创投与瞰远科技尚不具备对天合储能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此次未能同比例对天合储能进行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为了补充天合储能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该笔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目前储能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天合储能的市场开拓较去年同期有大幅提升,且经营业绩稳健,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总体可控。

  天合储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加强对天合储能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严格监督天合储能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按期收回。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8,5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借款投放,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8,500万元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9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形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5,252,000手(5,2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5,25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2,909,006.6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09,090,993.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3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2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可转债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