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成交的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查询本基金的相关情况。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敬请投资人留意。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