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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 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主要系定期报告的窗口期无法实施回购以及为满足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资金优先用于业务运营。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233.345-466.69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41元/股,回购期限从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并于2022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临2022-011)。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回购股份。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票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未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受上海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至6月初才开始逐步恢复正常秩序。为了满足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及业务运营所需,公司认为将资金用于储备行业优秀人才,调配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更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且自回购股份报告书发布以来,因定期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度报告)窗口期等无法实施回购,可供实施回购的交易日较少,鉴于以上客观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回购预案未能实施。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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