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通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与原“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均继续有效,由更名后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动力定02”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动力定02债券付息登记日:2022年9月8日;
● 动力定02债券除息日:2022年9月9日;
● 动力定02债券付息日:2022年9月9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于2020年9月9日发行的中国动力定向可转债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动力定02”)将于2022年9月9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中国动力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二)债券代码:110808;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0,000万元;
(四)票面金额:100元/张;
(五)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七)债券期限:6年,自2020年9月9日起,至2026年9月8日止;
(八)转股期限:2021年3月9日至2026年9月8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20.2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0.07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中国动力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本期债券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4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债券付息登记日:2022年9月8日;
(二)动力定02债券除息日:2022年9月9日;
(三)本次债券付息日:2022年9月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9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动力定02”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付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付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付息服务,后续兑付、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因此,公司对居民企业持有的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元人民币(含税)。
(二)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20%征收,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4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19层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573330
(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 60837371
2.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8号人保寿险大厦
联系电话:010-85556365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8月为所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燃机”)、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传动”)、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为广瀚燃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4,108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广瀚燃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4,108万元。
2. 公司为广瀚传动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842.4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广瀚传动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842.40万元。
3. 公司为风帆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风帆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0万元。
● 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均有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2年6月30日,被担保人广瀚燃机和广瀚传动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广瀚燃机、广瀚传动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帆公司的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担保。
1.广瀚燃机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22年GSYW保字第11号),就所属子公司广瀚燃机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公司在最高债权额20,000万元内,按照对广瀚燃机70.54%的持股比例,承担人民币14,108万元的保证责任。广瀚燃机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对应额度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广瀚燃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4,108万元,上述担保均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动力”)以其14,108万元资产,对广瀚燃机担保事项承担反担保责任。
2.广瀚传动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22年GSYW保字第12号),就所属子公司广瀚传动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公司在最高债权额3,999万元内,按照对广瀚传动71.07%的持股比例,承担人民币2,842.40万元的保证责任。广瀚传动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对应额度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广瀚传动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842.40万元,上述担保均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广瀚动力以其2,842.40万元资产,对广瀚传动担保事项承担反担保责任。
3.风帆公司
(1)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西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就风帆公司最高30,000万元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风帆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担保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 风帆公司以其30,000万元资产,对其担保事项承担反担保责任。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6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上述担保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瀚燃机
广瀚燃机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高开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5号6层,法定代表人为孙鹏,经营范围为从事燃气轮机及部件开发、生产、销售;燃气轮机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瀚动力持有广瀚燃机70.54%股权。广瀚燃机主要从事燃气动力业务。
广瀚燃机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广瀚传动
广瀚传动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9B栋6楼606室,法定代表人为石玉权,经营范围为从事机械传动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传动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瀚动力持有广瀚传动71.07%股权。广瀚传动主要从事传动装置业务。
广瀚传动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风帆公司
风帆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注册资本为128,347.13万元,注册地址为保定市富昌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勇,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生产、检测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仓储服务;铅精矿产品的销售;蓄电池及其零配件、材料的进出口;高级不绣钢、合金钢、炭钢、铜、铝制品制造、销售;其他印刷品;润滑油、制动液、防冻液、玻璃水、空气净化剂、空气净化材料的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空气净化装置与设备的销售;货物运输;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通信电源、不间断电源、数据机房设备、配电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及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风帆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车用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持有风帆公司100%股权。风帆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关于广瀚燃机和广瀚传动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银行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 担保的范围:
债权本金及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风帆公司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建设银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的范围:
债权本金及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公司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并有相应反担保,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75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2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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