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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 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应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及相关的公告。

  近日,昂利康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理财产品;子公司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药业”)前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子公司海西药业前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了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理财产品, 2022年8月25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赎回本金1,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27,641.67元,本金及理财收益款项均已划至海西药业资金账户。

  二、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

  

  2、公司与杭州银行绍兴分行、宁波银行嵊州分行、厦门国际银行三明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3、风险提示

  (1)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如下:

  1)本产品是在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框架内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出现,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降低。

  2)本产品采用到期支取的期限结构设计,产品冷静期后客户不得撤销认购,也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支取本金,不得向杭州银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质押本产品本金及收益。

  3)除本产品协议(及附件)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杭州银行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如杭州银行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则产品存在实际投资收益达不到期初预期收益的风险。

  5)如客户对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造成认购决策失误,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6)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杭州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7)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客户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出现最不利的市场风险时,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中约定的存款本金和低档收益率。

  (2)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提示如下: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客户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最大风险为挂钩标的投资方向失误,客户获得低收益。

  1)货币风险:当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用外币标价或者用非本币标价时,外币汇率的波动会给客户的金融投资带来收益或者造成损失。所以客户应该考虑到汇兑损失的风险。

  2)价格风险:考虑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格和特征都是单独制定的,并且我行无法从市场上得到有效的定价信息,我行不能向客户保证客户从我行得到的价格是市场上最好的价格。我行有可能在任何与客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中取得收益,无论交易结果是否对客户有利。

  3)流动性风险:一项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在没有对手方的允许下,一般不允许被受让、转让或者终止,而交易对手方不会以法律或者合约的形式事先约束自己而允许客户受让、转让或者提前终止有关交易。因此客户通常不能在设定的到期日之前与我行就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清算。

  4)税务风险:在客户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之前,客户需要了解从事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税务影响。

  5)国外市场交易/场外交易:由于国外司法仲裁与法律制度的不同,投资于国外市场的资金或许不可能提供与国内一样的法律保护措施。某些场外交易的期货、期权和掉期由于不被管制而包含了更高的风险。此外,由于场外交易不能转让以及不易变现,这都可能包含了更高的风险。

  6)订价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结构性存款产品与它的标的资产之间可能不存在正常的价格关系,尤其是在一个“组合资产的衍生品”(包含了至少两种以上的标的资产,两种资产可以是同一类型也可以是不一样的类型,这些资产被同时买入或者卖出)和“结构性”交易中更是如此。由于缺乏“普遍的”或者“市场化”的参考价格,所以很难独立的给出相关合约的“公平”价格。

  7)信用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所购买的期权合约对手方到期未能履行,导致整个投资组合预期收益减少甚至损失。

  8)交易和电子交易系统的中止和限制:考虑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含许多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市场状况以及交易所的操作有可能会导致客户的损失,因为有时很难或者基本上不可能有效地进行交易或者对头寸进行清算。以上这些也都构成了客户的风险。

  由电脑系统组成的用于处理交易的定购、执行、配对以及清算的电子交易系统同样存在许多风险。任何临时性的系统中断、断电都将会导致客户的交易无法按照客户的指示进行交易,甚至会使交易根本无法执行,这些都有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此外,客户还需要注意所有的市场制定的免责条款,如清算所等。

  9)市场风险:客户在资金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的损益与金融市场、商品市场的价格、利率和指数相关联。这些价格、利率和指数的变化有可能很迅速并且幅度很大,因此有可能给客户带来投资收益的损失。

  10)挂钩标的替换风险:所挂钩标的如遇潜在调整事件或其它市场特殊事件而需更换,宁波银行有权根据诚信原则挑选适当的标的进行替代。

  11)提前到期及到期日顺延风险:

  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宁波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产品被提前终止,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如果在存续期内出现挂钩标的市场中断事件,而无法正常获取其价格时,则相关标的的观察日按约定条款会分别向后顺延这将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期限的延长。

  12)估值方法:本产品结构下,估值采用的市场数据来源于彭博。针对不同的产品结构及挂钩资产品种,采用恰当、对应的期权计量模型进行估值,包括且不限于Black-Scholes、Vanna-Volga等模型。

  13)其他风险:由于政策风险或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期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期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本期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本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通过本行网站(www.nbcb.com.cn)、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在本产品成立之后5个工作日日内披露发行报告,在存续期内按月向投资者提供产品账单,在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到期报告,在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报告、临时性信息披露、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同时在营业网点,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结构性存款的基本信息。宁波银行将在上述约定时间、地点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可及时获取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宁波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宁波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导致宁波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经宁波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结构性存款产品,宁波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不能获得预计的结构性存款收益。

  14)相关提示:本风险揭示书作为《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此份风险陈述书并没有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的全部风险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因此在客户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之前客户应该仔细的研究交易机制,并对于潜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在客户熟悉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明白并且愿意承担所有可能招致的风险和损失之前,客户不应该签署或者执行任何的有关协议、合约以及确认书。

  (3)厦门国际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提示如下:

  1)本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不等于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任何预期收益率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 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等于实际收益;客户应充分认识到该等风险,并愿意自行 承担该风险。

  2)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 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协议的继 续有效、以及收益的实现等。

  3)市场风险:如果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运作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 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本产品收益与挂钩标的有关,客户可能享有的 产品收益随挂钩标的的波动而浮动,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收益。

  4)银行提前终止风险: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提前终止后客户有权取回 产品的全部认购资金,客户的收益则以具体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5)流动性风险(适用于客户无权提前终止产品的情况):客户无权将产品协 议提前终止,客户将面临不能及时终止产品的风险。

  6)再购买风险:本产品提前终止后,客户再次购买时可能面临收益率降低的 风险。

  7)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 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外部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 交易等非银行过错导致的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的 有关义务,由此造成客户的任何损失(包括产品本金及收益损失),银行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但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客户,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理财产品主要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其它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此项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指派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理财活动。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含本次公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共计6,2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备查文件

  1、赎回银行理财产品的凭证。

  2、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及相关凭证等。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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