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2-057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自愿将美国存托股份(“存托股”)从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退市,并撤销该等存托股及其对应本公司境外上市普通股(“H股”)在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项下的注册。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将美国存托股份从纽交所退市及后续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存托股在纽交所交易的最后日期为2022年9月1日(美国东部时间),存托股的退市已于2022年9月2日(美国东部时间)生效。
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已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公司存托股的存托银行德意志美国信孚银行(“存托行”)发出本公司存托股项目(“存托股项目”)的终止函。
截至2022年9月1日,本公司共发行24,408,073股存托股,对应122,040,365股H股,前述存托股所对应的H股数量约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64%。存托行已于2022年8月31日(美国东部时间)向所有存托股持有人发出通知,告知本公司存托股项目的终止将于2022年11月11日(美国东部时间)(“终止日”)生效。本公司未计划寻求在本公司美国存托股项目终止且存托股及其对应H股撤销注册后将本公司H股在美国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或注册或在美国寻求对本公司H股的报价。本公司H股将会继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交易。存托股持有人有权在终止日后六个月期限届满日即2023年5月1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本公司、存托行和存托股持有人签订的存托协议的约定以及存托股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存托股交还给存托行以撤销该等存托股并换取本公司H股,存托股持有人交还的每1股存托股可换取5股本公司H股。在2023年5月11日之后,存托行有权出售届时仍流通在外的存托股所代表的H股,并在出售后按比例代该等未交还存托股的持有人持有因出售获取的未进行投资的净收益。
关于终止存托股项目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有关中国人寿美国存托凭证项目终止之常见问题》(http://e-95519.cn/7GVkb)。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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