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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2022-1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8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9.15%股份的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9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关于提名选举李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被提名人李波先生简历如下:

  李波先生,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李波先生于1997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历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总经理助理、金信证券投资银行副总经理、万联证券投资银行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并购业务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特聘专家等职务。2021年7月1日至今,担任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李波先生具有25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对资本市场具有深刻理解和丰富实践经验。

  李波先生除担任上述职务之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波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8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6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2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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