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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8月31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详见刊登在2022年9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2年9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267,542,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33%。其中: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参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65,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65,777,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538%。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3人,代表股份38,871,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8%。

  (3)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甘孜州雅江县5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819,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8%;反对7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38,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85%;反对72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夏玉龙、贾秀英、张杨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14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2%。反对7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皓律师、寻静秋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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