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融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润”)持有公司股份1,11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2100%。前述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前述IPO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18年9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战略发展规划,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不超过1,11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0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分别收到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淑琴女士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系公司2017年、2018年、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江浩然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45,779股,通过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336,000股,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96,781,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048%。
江斐然先生通过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334,000股;通过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57,700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8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929%。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公司股东:王淑琴女士、江斐然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其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可能根据其自身战略发展规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公司将督促股东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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