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南4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等。
2、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4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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